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委托代理人:张*帆 单位:河南律师事务所 电话:153****355
被申诉人:新乡商业学校
住所地 :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号
法定代表人: 李志明 联系电话:135969***8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诉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1997年劳动合同书,为申请人安排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
4、请求被申诉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费。
5、请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申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想贵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诉,敬请贵委员会查明本案事实,作出公证裁判,满足申诉人诉求。
此致
新乡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申诉人:张*
2012年05月13日
附:证据:
1. 申请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工资汇总表
4.单位王某的证言
5. 律师代理费收据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特价:4.99元原价:20元
亲,付款后不能复制,请按以下方法解决:
1、请按【F5】键刷新页面重新试一下。
2、如果仍复制不了,把付款记录截图给客服,客服会发复制验证码给你。
3、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效,请把付款记录截图、【网址】和【邮箱】发给客服。客服会在24小时内把文档发到您邮箱。
复制方法:请刷新页面,然后按 Ctrl+C 复制。这时电脑会弹出对话框要求付费或输入验证码,你可输入验证码,然后点确定,就可以正常复制或下载了。

请刷新页面再重试,如果仍然无法复制,再加客服微信。

只需2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