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传染病的流行与收治现状与建议
严格规范传染病人收治确保传染病防治健康发展
传染病防治关系到国民健康与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是党和国家及全国人民特别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2003年“非典”的肆虐举世震惊,但到目前为止我市传染病人的收治仍非常不规范,不仅对人民的身心健康与社会经济造成损害,也严重阻碍了我市传染病防治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市传染病的流行与收治现状是:传染病流行以病毒性肝炎及其并发症和肺结核、菌痢、艾滋病为主,据市传染病院2006年收治的685例传染病分析,病毒性肝炎及其并发症病人为408例,占收治总数的60%。也就是说,肝病是传染病医院(科室)的主要收治病种。
市传染病院由原市二医院传染科升级改建而成,设置病床数80张,实际仅开设50张,但病源仍然远远不足,病床使用率只有60%左右;至于其他医院的传染科其病床使用率就更少了,如铁路医院传染科现已名存实亡。
所以说,我市的传染病防治机构并非不足,而是严重过剩。原因如下:
1.少数不具备传染病防治资格、能力与条件的医疗机构非法出租科室给外地“游医”,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有关媒体上疯狂宣传其“肝病防治”广告,迷惑、欺骗患者,疯狂敛财;
2.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不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允许私人非法集资拟筹办所谓的“肝病医院”,将来势必会造成萍乡传染病防治、管理上的极度混乱。
建议:
1.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事,制定符合萍乡实际的传染病防治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认真做好传染病收治等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加强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者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科技攻关,特别是针对我市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常见传染病展开科学研究,努力减少传染病对人民健康及社会经济的影响;
2.政府增加投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设好各级防治网络,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培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防治原则;
3.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监督新闻媒体的各类医疗广告的发布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定期检查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坚决禁止出租科室及非传染病防治人员从事传染病的诊疗工作;
4.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传染病(如肝病等)医疗机构成立,拒绝非法集资筹建以营利为目的的“肝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