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加强物价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2月中下旬,我委邀请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全市物价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物价局、靖江市、姜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价工作的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市和市(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以及海陵区人大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和各市(区)人民政府加强了对物价工作的管理,在市场商品价格基本放开的条件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强化价费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证了我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200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7%,比全省低0.6个百分点。
3、加强价格管理,促进科学定价。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出台的价格调整措施,严格执行《江苏省定价目录 》的规定,对列入市级管理目录的及时制定价格政策,严格监管。重视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开展价格成本、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和市场供求等相关调查,举行价格听证,规范决策流程。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商品房一价清制度、单病种限价制度和教育收费一费制等多项改革,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贯彻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标准,全市高耗能企业由原来的22家减少到目前的7家。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高自备水源水资源费标准,开征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制定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将服务业与工业用水、电、气价格进行并轨,降低了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
4、加强价格监督,整顿市场秩序。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现行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清理审核,汇编了《泰州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清理各类中介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加大对垄断行业价格的管理力度,制定公布了自来水、管道燃气和有线电视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了企业的价格行为。坚持把涉及民生价格问题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开展农资价格、涉农收费、自来水价格、中介服务收费、商品房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电力价格等专项检查,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价格权益。
二、存在问题
2、部分领域价格秩序还有待规范。某些地方、领域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种子、农资市场上以次充好、不按指导价格销售等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
3、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大。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收费、价格违法的举报仍然偏多。春运期间,不少出租车司机擅自提价,随意要价,群众反响比较强烈。火车站站前广场运输价格秩序亟待改善,小机动车辆乱要价现象比较突出。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稳定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水平,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要继续加大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力度,建立物价工作联动管理、执法、救助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共同形成合力,提高政府调控能力。进一步健全价格调控手段,完善价格监测和价格预警机制,大力提高预报预警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更加重视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拓宽价格监测信息公布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增强商品生产、销售者依法定价、自觉遵守价格法的意识,提高消费者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监督市场秩序的能力。
2、进一步发挥好价格杠杆作用。要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结构调整。继续推行差别价格政策,合理引导资源配置,支持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支持自主创业和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好服务业价格扶持政策,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好的价格环境。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新农村建设。全面落实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价格政策,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对农民的价格补贴机制,整顿规范涉农收费。加强农资价格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制定和落实节约资源的价格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3、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价格问题。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完善教育收费一费制,对于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解决上学贵问题的价格政策,要不折不扣监管到位,确保落实。科学拓展单病种限价收费政策涉及领域,加强对医药成本的监审,进一步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完善药品招标价格政策,切实减轻病患者的负担。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和完善商品房一价清制度,规范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大成本监审力度,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加大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积极引导行业自律,逐步推行商品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转变,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物价听证行为,充分反映民意。
4、进一步关心群众生活。在当前物价上涨过快的情况下,各相关部门都要立足自身职责,严格控制调价项目的出台,尤其是水、电、气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公共服务产品的价格调整。要继续规范各项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加大对肉、禽蛋、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及时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特别要增加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确保他们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编制好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补助低收入家庭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发挥市场物价调节基金作用,继续落实好对困难群体的补贴,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