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站领导和会计主管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冲库存现金,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2、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签发。保管签发支票所用的印章,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本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钥匙随身携带,不得放办公桌内,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及时、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任意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5、登记后的凭证连同现金,银行存款出纳表移交会计,以便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