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图书管理制度
1、教职工借书制度
(1)凡我校教职工均应持本馆的借书证借阅。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他人不能代借。
(3)工具书、珍贵书、特藏书等均不外借,限在馆内查阅。
(4)每次限借书刊量为:职工不得超过2本,教师不得超过4本。
(5)每次借书期限为:新期刊限借一本,借期为2天,旧期刊限借三本,借期为5天。
(6)如不及时办理还书或续借,逾期罚款。
(7)教职工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值赔偿。
2、学生借书制度
(1)凡我校学生均应持本馆的借书证借阅。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他人不能代借。
(3)借书时需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要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每人每次限借书2本,其中专业书1本。
(5)借阅人员要爱护书籍,如有卷折、扯、碎、缺、涂、损坏条行 码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6)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值赔偿。
(7)每次借书期限为二星期,如有特殊需要须办续借手续,续借只 限一次,逾期不还者将予以罚款。
(8)如发现偷书现象,则直接送学校政教处作行政处理。
不得故意损坏书刊或在阅览桌上涂写,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