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社区急待规范建设问题及建议
一、目前城关镇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社区自治难以体现。一是上级政策落实与地方实际不能统一。根据上级的要求,形式上城关镇大部分村(街)已换成社区居委会的牌子,但实际上没有理顺社区关系,没有完善社区功能,更没有相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关镇16个村街,除个别村(街)出卖土地从中提取经费维持办公外,多数村(街)经费严重不足,使很多工作无法落实。现在城关镇社区自治的体现是挂在居委会墙上的党支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计生工作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保障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卫生环境委员会、社区民兵营,还有工、青、妇、计生协会、残联、老龄委等十几块牌子,架子是社区的架子,实际还是村民委员会,真正开展工作的还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真正想为居民办点事,还是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缺乏行政手段,社区一些议事机构流于形式,社区居委会仍然还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腿”。
2、社区居委会工作本末倒置。调查中发现,居委会上墙的工作有60多种,工作人员每天80%的时间用于处理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和其他工作等等,20%的时间用于居民的日常事务。由于忙于完成各职能部门下达的任务,把一些本该为居民办实事,进家入户的时间挤占了。同时还要代职能部门收费的任务,由于收费多了,居委会与居民、与驻区单位、店面的关系变得不太融洽,长此下去,必将影响社区的凝聚力和居民的认同感。
3、社区对“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反映强烈。目前的社区只是局限在牌子上,真正实现“费随事转、权随责走”亟需政策支持。要从更本上改变职能部门把工作布置到社区,挂了牌子,成立了组织,但部门由于自身财力受限,业务经费不足,客观上事要做,经费又无力下拨,造成居委会一方面工作要做,另一方面缺经费、少人员,倍感压力的局面。据统计:县直职能部门的检查、观摩等要求延伸到社区,常规性需要专人对应的工作有4个部门近20项任务,要牌子、要场地、要宣传氛围等,居委会无不感到为难,但又不能不办。比如迎接检查、观摩等动辄费用上千元,居委会不堪重负。
4、居委会的合法权益难能保障。居委会减负由谁来管。据统计要忙于应付的各种检查评比、会议、材料等有20多种130多项工作,居委会穷于应对,没有更多的时间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致使工作不到位,招致居民的不满。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难以保障。在册人员工资偏低,人少工作量大,不得不自聘人员,但自聘人员工资发放困难。
5、户籍改革产生矛盾。在户改过程中,居民迁入、迁出不通过居委会,居委会无法掌握辖区内具体有多少户,多少人及这些人的具体情况,一个居委会对本辖区的户籍情况不能掌握,可想而知,工作如何开展。如遇非典、禽流感等重大人畜疫情,将如何应对。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残疾人调查、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重大事项无法开展。严重影响了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和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二、为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实现社区自治。一要明确居委会职责。县社区工作班子要把社区建设提上工作日程。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及城市社区建设纲要的精神,实现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按照居委会的职责明确界定哪些工作是属于居委会必须做的,哪些工作是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的,哪些工作应由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完成的,真正赋予居委会自治权、协管权和拒绝权。二要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关系。社区居委会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腿”,也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县直职能部门的工作进社区,不是把什么事都推给社区,更不能挂个牌子就了事。对于确实要居委会承担的事,要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2、要为社区居委会创造一个适合发展的环境。一要千方百计发展壮大居委会的财力。政府要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帮助居委会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引导和鼓励社区居委会在发展公益事业中不断培育、壮大自身财力。可以通过划拨、授权管理或委托管理的办法,让居委会拥有“创收”基地。要保证经费足额按时拨到居委会,如人头经费、办公经费、委托办事专项经费等。二要树立为居委会服务的意识。职能部门在工作进社区时,不要单纯地把机构网络延伸到社区就了事。对于自己该管理好的事,决不推给社区,确需社区居委会配合工作的,应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后将事委托给社区居委会,责任和工作经费也一同下到社区,实行“谁办事、谁负责、谁用钱”。让社区服务工作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事权转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给社区。
3、呼吁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召开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尽快理顺城区公安户口,创造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以便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落实x发〔2004〕31号文件精神,各社区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得到落实,确保社区工作顺利开展。妥善解决好从岗位上退下来的同志的生活待遇问题。城区社区急待规范建设问题及建议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