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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矿产资源整合状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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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矿产资源整合状况调研报告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直接推动下,从20xx年起,我县以治乱为目标,在全县开展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要求,我县国土资源部门如何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要求,充分结合我县实际,不断优化全县矿产资源市场配置和逐步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布局及开发利用,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工业企业,积极推动全州发展工产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我局本次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列入调研的重点课题之一。对此,根据我局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安排,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矿业开发历史悠久,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种类较多。解放后,历经云南省地质矿产局等地质单位、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勘查,到目前为止,基本查明的矿产资源共26种,分别是:能源矿产2种,即煤(包括烟煤、无烟煤、褐煤)、油页岩;金属矿产9种,即铁、铜、铅、锌、锰、钴、银(伴生)、钼(伴生)、钛砂矿;非金属矿产12种,即岩盐、芒销、石膏、石英砂、硅石、高岭土、白云石、石灰石、页岩、粘土、普通建材石料、普通建材砂料;水气矿产3种,即二氧化碳气、矿泉水、地下热水(温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区位优势明显,开发利用前景广阔。但是,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一直存在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不合理、采富弃贫、经营粗放、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资源优势未能充分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矿产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与管理,是我县热点问题之一,不仅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而且社会密切关注。近几年来,我们以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化工产业的发展,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着力点,强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省、州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整合矿产资源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工作是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同时,资源整合工作又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因此,**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政府负责、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办法进行。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资源整合工作的关键。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主线是资源,对象是矿山企业,目的是解决资源配置和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既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也涉及现实的经济利益再分配等问题,情况错综复杂。因此,只有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才能做好此项工作。

(二)坚持整顿先行,“治乱”与“治散”相结合是搞好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前提。在整合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先整顿,再整合,坚持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相结合,通过开展“三查”工作,全面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为顺利开展整合工作创造条件。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促进和推进了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规划控制,努力从源头治散。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我县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此规划为依据,加强宏观调控,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制度、分类分区勘查开采制度、开发利用方向管制制度、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矿产资源储备制度,严把矿业权设置关,努力避免出现新的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不合理问题。

(四)科学编制整合方案,夯实整合工作基础。我们在全面调查摸底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全县矿产资源整合初步方案,并根据需要编制了石英砂、石灰石、钛矿资源整合方案。通过分级制定整合方案,明确了整合目标任务、整合范围、整合标准、政策界限、工作进度,将矿山压减指标落实到了各重点矿区,并将分类处置意见落实到了每一个矿山,为整合工作的实施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五)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加强领导,部门联动。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安监、环保、水利、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整合主体为主,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合工作机制。二是暂停受理矿业权设置申请,集中力量抓整合。列入资源整合的矿区及其外围地区,在没有实现整合之前暂停了新立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申请,以促进资源整合。三是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明确资源配置导向。明确要求,新建矿山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达到综合利用和开采回采率等条件,否则,一律不予准入,不得设立矿业权;现有矿山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必须比照新建矿山要求进行整改,并纳入资源整合范围,否则,不 予办理延续、变更手续,责令退出我县矿业开发市场,使“参与资源整合、走规模开发、综合利用、采选加工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成为矿业开发投资者不可回避的战略选择。同时,通过矿业权设置和调整重置、定向转让,使资源配置向鼓励项目倾斜,使优势资源向云铜集团、云冶集团、云南德胜钢铁、云南燃二化工、勤攀磷化工、云南亦标等优势企业集中。四是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以整顿促进整合。我县坚持治乱、治散一起抓,以整顿促整合,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全县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全面整改,严厉打击了无证勘查开采、滥采乱挖、超层越界、盗采盗运等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利于实施资源开发整合的社会环境。五是明确政策,激励约束并举。坚持“存量利益不变,增量利益共享”原则,通过整合后矿山企业在当地注册、建厂,税收在资源赋存地缴纳等途径,保证整合后地方政府税收不减少甚至有所增加;允许整合矿山在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前提下,适当扩边增储,调动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参与整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应纳入整合而不原参与整合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政府相关部门不再为其证照办理延续、变更手续,依法关闭无偿收回。

(六)创新整合模式,以多种方式实施整合。按照“四个一批”(即:淘汰关闭一批、有条件保留一批、合并重组一批、整改提高一批)的思路与要求,采用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矿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因矿制宜,采取不同形式,同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采用“矿山合并重组”、“采选加工一体化”、“采选加工联合体”、“采矿与加工企业战略协作”等多种形式推进整合。

通过资源整合的探索和实践,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初步呈现资源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和链条化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矿山总数大幅减少,全县矿业权总数从20xx年的166个压缩到了现在的126个,全县共注销了40个矿山采矿权,矿业权总数压缩了24%;二是一矿多开、大矿小开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矿山开采规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三是选矿缺位、采用分离的局面得以扭转,多数矿山开发企业由单一采矿或加工企业向采选加工一体化联合企业发展,依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形成产业链结;四是优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龙头企业长远发展有了坚实的资源保障;五是采富弃贫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利税得到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在矿产资源的开发整合过程中,总结形成了以勘查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和以资源配置引导产业发展为基本特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新模式,使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整合矿产资源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总结完善,整合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支持,整合工作涉及矿山企业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资源整合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二)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一些矿山企业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甚至还以不同形式抵制整合工作推进。

(三)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保护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意识还需加强,破坏矿区生态环境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体现在矿产资源较集中的开采区,一些规模较小的矿山在落实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要求上还有差距。

(四)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不够。由于经济发展需求引导了资源开发方向,目前矿山布局不够合理,矿山设置数量多,但生产规模偏小,生产模式仍停留在落后的粗放式加工上,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还有差距。

(五)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存在一定难度。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而现行执法手段落后,调查取证难度大,执法效果不佳。尽管依靠基层干部和群众,发现了一些非法开采现象,但实际国土资源部门单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控制能力及其有限。

(六)多部门共同监管的协作机制还需加强。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案件查处中,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配合,没能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合力。

四、改进办法和措施

(一)积极研究和探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资源整合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总结整合工作经验和办法,进一步理清整合工作的方法、步骤、程序,研究整合过程中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解决好各矿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资源整合的认识问题。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宣传资源整合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克服各种困难,坚定不移地抓好抓实资源整合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加快矿产资源整合进度。要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和确定的整合范围,积极对辖区内的矿区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参与制定本辖区内各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逐级报批。同时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努力实现在政府统一调控下,以市场化配置为基础的矿业权设置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整合措施。整合期间,不再受理新立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不再受理探矿权、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对以各种手段抵制资源整合工作的,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坚决予以关闭,并取消其参与整合的资格。

(五)严格整合条件和标准,确保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坚持“先治乱,再治散”、“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按照有关规定应予关闭的矿山,要严格按标准予以关闭;对有违法行为的矿山,要严格依法查处,查处到位后才允许其参与整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严格按规定予以关闭。

(六)整顿和规范工作常抓不懈。做好我县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着力解决上一轮规划存在的新老问题,及时报批实施,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加速矿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业权市场建设,充分发市场的配置作用,全面实行采矿权招拍挂。落实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强化资源整合。进一步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和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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