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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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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规划》,遏制煤焦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确保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按照县委、县政府、晋中市地方税务局“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地税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市地方税务局要求,通过专项斗争,使煤焦领域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地税系统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增强广大干部勤政廉政的意识,转变地税系统的政风行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推动和促进煤焦产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要求,我县地税系统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范围是:全县煤焦领域涉及税收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抓好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20xx年以来煤焦领域存在的涉税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治理。

(1)清理整治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任意减免、截留挪用等问题。

(2)清理整治税收征缴中存在的任意减免、偷税漏税等问题。严肃查处煤焦行业税款征收、税收减免、延期申报、批缓以及偷逃税款等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背后的腐败问题。

(3)清理整治地税系统党员干部入股办矿,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严肃查处索贿、受贿,入股牟利,包庇纵容违法矿主的违法违纪的党员和干部。同时,加强对非煤矿产资源领域存在问题的清理整治。

(三)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煤焦领域涉及税收征缴和煤炭基金征收中的腐败案件。

三、工作步骤

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12月)。各单位组织税干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律法规,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安排部署上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集中时间,从组织和个人两方面入手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征管、征缴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发现腐败易发多发的风险环节、风险岗位和突出问题,把存在的煤焦领域涉及税收征缴和煤炭基金征管的突出问题查清楚,把党员干部、税收征管员利用职权牟利的突出问题查清楚。各单位要建立自查自纠台帐,对查处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并认真纠正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2月)。集中清理阶段是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核心工作,是自查自纠的继续和深化。这个阶段,要集中处理突出问题,深入查处案件,加强制度建设。要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着力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创新监督体制,积极探索和建立从源头上预防煤焦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新体制、新机制。县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月—6月)。县局要对这次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检查验收,着重检查在这次专项斗争中各单位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得力;党员干部是否受到普遍深入的教育;欠缴的税款和基金是否得到追缴,腐败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否扎实推进。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要表彰奖励;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并追究领导责任。

四、组织领导

煤焦资源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具有长期和复杂两重性,各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县地税系统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县局成立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文忠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监察室、办公室、征管股、计会股、稽查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实行工作责任制。各级要在党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工作性质,将三项清理整治的内容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要按照县局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发挥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责任制的落实。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落实分管局长包所工作机制。

(三)注重把握政策。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学习、研究、掌握好上级的政策。在整个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局 、市局党组制定的有关政策,推进地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依法办事,保证专项斗争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涉及人和事的处理,要坚持宽严相济,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说清问题并及时认识和纠正错误,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于问题严重又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集中开展矿产资源领域反腐败斗争,要充分依靠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改边建。把加强教育、查办案件、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斗争的全过程,切实纠正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揭露和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更加有效地推进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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