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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关注困难群众生活

发布时间:2024-11-20 00:14:59

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的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障是社会保障的基础,而社会救助体系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

它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我区现行的是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困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济制度、社会互助制度等内容。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由于财力不限,保障面大,目前,我区社会救助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救助力度十分有限,需要不断加快完善。

一、困难群体基本情况:不容乐观 从现行政策实施来看,全区困难对象可以分为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受灾困难户、城市低保户(包括困难户和“三无”人员)、各类突发性事故造成的临时困难群体等五大类。目前,我区总体社会救助水平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城乡不均。

城市保障水平总体比农村保障水平要高得多,去年城市低保发放保障金900多万元,而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救助金总共才290万元,城市保障面比农村要广,城市低保基本覆盖了城市所有的困难家庭,保障面达14%,而相对贫困的农村目前只有五保户和特困户才能享受,保障面只有2.2%;二是分布不均。城镇相对集中,农村相对分散,农村地方间差距较大,偏远乡镇的村人数相对较多,个别村组五保户达10人以上;三是救助水平低。

城市低保户的“三无”对象最高才144元,一般在45元左右,农村特困户救助只有5元每月每人;四是救助内容单一。目前只能勉强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困难对象就医、住房、入学有心无力。

五是城乡致困原因有别。城乡困难群众根本原因是当经济欠发达,但是城乡又有区别,这些区别的重要背景则是城镇初步建立了社会基本保障体系。

城镇困难成因主要是由于下岗失业,占62 %,农村致困原因则是多方面的,如交通地理条件、受教育程度、自然灾害、突发变故等。六是救助主体单一。

我区目前实施困难群众救助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民间慈善组织、社会力量相当薄弱,社会互帮互助的气候还未形成。困难群众生活困难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五保户。据调查,去年底我区农村五保人数为3773人,平均每个乡镇252人、每个村7人,普遍实行分散供养即各村组自行负责,集中供养程度低,集中供养人数不足200人。

2004年前供养标准由各乡镇自行确定,乡镇补助基本在15元—20元每月,粮油由村组集体供给,由于近年农村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粮油供应很难落实,部分村多年未再供应,生活十分困难。今年落实省为民办实事政策后,供养补助达到每年796元(80%直接发到五保对象手中,20%部分由乡镇统筹安排解决五保对象就医等其它困难),村级粮油供养情况有所好转,生活状况有所改善。

但是住房就医仍是难以化解的难题,全区农村五保户普遍居住在破旧危房当中,无力修缮,个别五保户还存在无房住,缺少防寒衣被的情况,五保户就医还没有一个长期有效的措施来保障。

2、农村特困户。全区特困户人数为6238人,2004年前对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只能适当给予临时救济。

作为省为民办八件实事之一,从2004年起,市区财政按1:8的比例负担,为农村特困户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特困救助,此项经费由民政和财政于2004年底下拨到乡镇办事处,落实到特困对象手中。今年市里决定将标准提高到10—15元,逐步改善农村特困对象生活困难,但是标准仍然很低,保障内容还很有限,他们的医疗、完善。

我区社会救助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水平较低,覆盖范围小。城市初步建立了低保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虽然建立,但不很完善,不易操作。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制度还未启动,社会互助制度还未建立,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问题还很突出,依靠民政一个部门发点临时救济无济于事。应由政府主导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扶助体系,让那些有困难的群众通过政府的帮助和支持能自食其力,生活不断得到改善,最重要的是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应尽快在城市完善,尽早在农村建立。

(四)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社会贫困人口相对的救助面大,困难对象中出现了越扶越贫,越帮越困的现象。

据了解,来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济的八成以上是同一困难户,他们对民政部门的救济逐渐产生了依赖思想,给临时救济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同时,由于财政困难和乡镇民政机构不健全的原因,致使农村五保粮油供应问题没有很好落实,个别乡镇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未按规定落实,对农村困难群体的调查不细致,上报数据不完整等等,对部分政策的解释不到位甚至乱解释,引起部分群众上访,使国家的好政策落空。

三、形成的原因:一言难尽 虽然困难群众形成和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视不够是根本。一是对民政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当前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发展当地经济,关心困难群众逢年过节发点慰问款就行。

二是对民政工作内容了解不够。认为干民政工作只是抄抄名册,发发钱,平时不干也无妨。

甚至有个别乡镇领导认为关心困难群众是区级民政局的事,跟乡镇无关,凡是有困难群众要求解决困难,二话不说顶多盖个章就要他找民政局。三是存在犯难情绪,认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难见成绩,难见成效,与其做了不讨好还不如不做。

由此造成我区民政机构不健全,乡镇民政干事不干民政的现状,“抽点时间做民政”这是真实的写照足以说明乡镇在安排全盘工作时,对民政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困难群众救助未引起足够重视。综合以上材料,去年全区只有朝阳、接履桥、黄田铺3个乡镇完成了农村敬老院改造,今年邮亭圩镇

(二)财政困难是主要的原因。全区财政只够应付干部职工工资,除此之外,没有余。因此要区财政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专项经费只会是句空话。

(三)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是重点。社会互助的风气、条件还不完全具备,民间慈善力量不知如何参与,会有什么政策对待,因此下一个问题将是如何鼓励民间力量参与。

四、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任重道远

(一)加强机构建设。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建设,做到事有人做,能做好。

(二)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财政应最大努力予以保障经费,给出经费预算。

(三)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多方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四)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民间慈善团体、社会互助力量相结合的新型救助体系是最佳选择

(五)力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是治标,主要是如何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制订相应政策鼓励困难群众再就业、创业,用发展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最佳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