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科学发展观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X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中心和检察工作重点,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方针,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积极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查处和预防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现在,我就
县检察机关开展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切实履行职责,严惩职务犯罪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进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县检察院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引导干警从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和人心向背的高度,增强敢办案、办好案的决心和信心。长期以来,检察干警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确保了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县检察院在查办影响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时,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主动接受县人大监督,取得了县委和县人大的有力支持。特别是今年以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非常重视和关心检察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县委、人大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监督,及时就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作出决策,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半年,县编委批准了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机构的更名设局和领导、人员的设置,切实加强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反渎职侵权局的设立,更好地凸显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两大侦查职能,更有利于加大对渎职侵权检察职能的宣传力度和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同时也体现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对县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大力支持,体现了全县上下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
(五)加强办案,为维稳工作大局服务。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诱发群体性上访的重要因素,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县检察院在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做好维稳工作,通过加大办案力度,查明事实真相,以及辅之以说理析法教育,有效地化解了一批因职务犯罪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如县水泥二厂和县食品厂均是有一定规模的国企,2003、2005年上述两厂职工分别到县检察院、县党政有关部门集体上访,对我县的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职工集体上访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和市检察院、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县检察院迅速组织力量深挖县水泥二厂、县食品厂的腐败案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同时还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职工的教育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执法、文明办案。近年来,县检察院除了在办案上下功夫外,还抓好自身的监督制约,以规范促办案。一是实行“一案三卡”制度,即每办一宗案件要执行“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抓住执法重点环节制定了三项办案规定,即查办职务犯罪实行立
案报市检察院备案制度,拟不起诉、撤案实行报市检察院批准制度、对确定不予刑事赔偿的案件报市检察院审查制度,从而有效地加强了对反贪、渎检部门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三是今年以来开始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侦查水平、促进公正执法意义重大。四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加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外部监督的一项改革举措。实施两年来,人民监督员对3件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全部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行,在促进公正执法和队伍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方针,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行业和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努力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预防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一是高度重视预防工作的机构设置、组织领导和人员配置,在2003年检察机构改革中,专门设置了综合预防科,改变了过去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不强,人员不固定,职责不明确的弊端。二是由点到面,加强预防网络化建设。目前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干警只有4人,如果单单依靠检察机关的力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成效毕竟有限。2003年以来,县检察院主动与国土、教育、卫生、供电、农信、烟草等42家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国有企业建立了联合预防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了预防工作社会化、网络化。
(二)以检察建议为重要手段,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结合查办具体案件提出并督促落实检察建议,是县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直接的一种方式。在开展个案预防工作中,采取“一案一分析、一建议、一整顿、一教育和一回访”的
(三)主动与有关部门联手,共同开展系统预防。四年来,县检察机关开展系统预防活动41次,受教育5000多人(次)。如县检察院与县金融、建设、卫生等系统加强联系,开展了一系列的预防活动,进一步扩大了预防工作的影响。分别与县农村信用联社、县人寿保险、县税务部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通报、协查制度,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加大了预防工作力度。去年,全县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县检察院反贪综合预防部门结合形势需要,撰写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等宣传资料,派员到县地税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局、县人寿保险等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受到了这些单位的好评。
(四)围绕大型重点建设工程,及时开展同步预防。县检察院开展同步预防的方式主要是参与县纪委牵头组织的重大工程预防腐败联席会议,通过与有关工程建设单位相互配合,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相应采取不同的预防对策,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制定廉政制度,协助工程单位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等,做到预防工作与建设工程同步。2003年以来,县检察院参与县重大工程预防腐败联席会议17次,对吉黄公路、平海电厂、惠东中学高中部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落实了廉政制度,推动工程建设的健康开展。
(五)深入群众、深入社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反腐败离不开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因此,县检察院每年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举办“举报宣传周”、举办图片展览、张贴标语、检务公开、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等方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反贪、渎检工作,提高了参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性。
近年来,县检察机关为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与人大代表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
一是个别干警对查处与预防职务犯罪二者的关系认识不足,有重办案轻预防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在办案任务较重的情况下,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得时紧时松。二是部分干警就案办案,忽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以及办案能力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四是办案经费不足,需要靠追缴赃款上交财政返还来弥
补缺口,装备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查办案件的需要,侦查和预防工作的科技含量还比较低。五是预防手段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六是反贪工作与渎检工作发展不平衡,渎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七是对新时期惩治职务犯罪的对策深入研究做得不够,建言献策和调研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这些不足,正在采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三、下步工作打算
县检察院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围绕上级有关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努力推动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是坚持“保证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行为”不放松。始终把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规范侦查工作,依法文明办案。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严格按法律、按程序办案,切实防止和坚决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的内外监督制约。认真抓好案件线索管理、查办要案工作请示报告以及报批、报备案,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办案安全的各项规定,规范侦查工作,确保办案安全。
三是以更名设局为契机,努力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局面。反渎职侵权局争取在下半年挂牌办公,要充分认识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不是简单地更名设局,而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因此,对查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必须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将反渎职侵权工作摆在同反贪工作同等突出的位置来抓,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是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实现办案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预防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结合办案,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自身专业化建设,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进一步加强反贪、反渎职侵权队伍建设,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证。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持之以恒地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