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创先争优”活动,即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创先争优”工作目标党支部要按照新的伟大工程总目标的要求,以“五个好”为目标,开展先进基层党支部创建活动。1、建设一个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好班子。
2、培养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好队伍。3、建立一套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自身矛盾的较科学、规范的好制度。
4、形成一种勤奋好学、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好作风。5、创造一个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好业绩。
二、“创先争优”评比条件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2、能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廉洁奉公、团结协调,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突出。4、善于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能经常有效地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党员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党内生活制度健全,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2、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具有为党和人民甘愿牺牲个人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
4、模范地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有效地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教育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尊敬和信赖。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大成绩。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完成党内分配的各项任务,关心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中效果显著。
3、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团结同志,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效率较高。4、党性强、作风正,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不谋私利,带头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三、“创先争优”评比方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由党支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进行一次分析、评比。县直党工委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比方法:1、召开党小组会,推荐本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名单,讨论本支部是否符合先进党组织条件。2、召开支委扩大会,由党小组汇报推荐情况,研究本支部“一先两优”推荐名单。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讨论通过“一先两优”表彰名单。报县直党工委表彰的将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整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