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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4-10-31 08:59:03

中国**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赶超意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建设与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公司效益领先,做大做强,创建国际一流的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的要求,结合中国**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实现公司健康、快速、稳定发展,是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矢志不渝的工作方针和奋斗目标。

第三条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保证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高效运转,服从并服务于业务发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司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建设公司企业文化的迫切任务和必然趋势。

第五条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榜样的力量鼓舞人,培养和造就素质优良、富有竞争活力的员工队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创建国际一流的电信运营企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原则

第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组织员工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念。

2、时事政策教育。坚持开展基本国情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员工正确认识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正确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党的思想作风教育。加强对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廉洁勤政教育,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4、思想道德教育。结合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新形势,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倡导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精神,培育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紧密结合业务发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紧紧围绕公司中心业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为公司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服务。倡导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做好思想工作,保持队伍稳定。

6、加强民主管理。积极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实行厂务公开,发动员工广泛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7、青年工作。积极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公司各项工作中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教育活动和主题活动,发挥好青年员工在业务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

8、企业文化建设。弘扬公司“竞争、创新、激情、诚信”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形成指导企业发展、激励员工进取的经营理念,优化企业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9、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公司业务发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主题活动、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10、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发现、培养和宣传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作用,用典型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的精神影响激励员工,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第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原则。始终保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研究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开拓创新。联系员工的思想实际和公司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说真话,讲真理,力戒空洞说教,增强吸引力。

3、坚持以业务发展为中心,为业务发展服务的原则。思想政治工作应紧密结合公司的改革发展,贯穿业务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4、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相信员工、依靠员工,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好企业。

5、坚持思想教育与关心员工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把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正确处理改革中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员工办实事,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

6、坚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勤政,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7、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平等待人,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理解每个人的具体处境和个性,承认人们的不同性格、爱好和兴趣;对人满腔热情,诚恳宽厚。建立平等互助、团结友爱、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8、坚持继承、借鉴与创新的原则。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借鉴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理论、新途径、新方法。

第三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以培养和造就素质优良、富有竞争活力的员工队伍,推动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为目标,逐步建立坚强有力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公司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政工人员为骨干、广大员工全员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公司行政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对思想政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做到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发展同决策、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第九条 公司所属省级分公司和子公司及各基层单位都要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者,保证各级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并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原则上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设立党委;县级分支机构设立党支部。

第十条 公司总部和省级分公司设立党群工作部。总部党群工作部为公司党组思想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省级分公司党群工作部为所在单位党委的办事机构。地市级分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立党群工作部。

第十一条 中国**公司基层党组织接受上一级公司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双重领导,条块结合、以条为主。

第十二条 省级分公司党委书记与行政领导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同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时兼任党委副书记;地市级分公司党委书记原则上由总经理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专职党委书记;县级分支机构不设专职党支部书记。

第十三条 党委的职责(公司直属党委,省级分公司党委,地市级分公司党委)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中国**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和检查考核。

3、主持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

4、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党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司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5、抓好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各级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

6、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7、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员工完成改革、发展与稳定过程中的各项任务。

8、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负责本单位争先创优工作,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10、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和领导工会、共青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11、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做好公司统战工作。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团结激发一切力量为公司发展努力奋斗。

12、密切联系群众,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13、搞好政工队伍自身建设。

第十四条 纪委的职责(直属纪委,省级分公司纪委,地市级分公司纪委)

1、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实施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2、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防腐拒变、抵御风险的能力。

3、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4、认真受理党员、群众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 党支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保证党委和行政各项决议、指令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发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业务发展建设。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组织、领导、协调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的特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六条 工会的职责(直属工会,省级分公司工会,地市级分公司工会)

1、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2、组织员工搞好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好职代会的作用,提高员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水平。

3、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映员工意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工会工作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加强民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督促有关提案的落实,适时组织召开职代会和各工作委员会会议。

5、做好女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6、在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员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体育活动,管好用好员工文化娱乐场所。

7、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十七条 团委的职责(直属团委,省级分公司团委,地市级分公司团委)

1、围绕公司业务发展中心工作,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帮助青年树立起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陶冶青年员工的品德和情操。

3、关心青年、团结青年,及时了解青年思想动态,理顺情绪,为青年员工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4、加强共青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团员和青年员工在公司业务发展各项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5、组织青年员工积极投身“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及“五四红旗团委”等创建活动。

6、做好本单位的“推优入党”工作。

第十八条 党群工作部的职责

1、根据公司党组和本单位党委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公司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总结。

2、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积极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3、做好党员、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公司业务发展开展宣传教育,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争先创优工作,对基层单位此项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评比,负责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5、负责督促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6、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宣传活动。

7、协助做好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8、筹备本单位党组织各类会议,负责本单位党委印章管理,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单位党组织文件的起草,并对党委决议、决定或上级党组织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10、进行员工思想动态分析,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保持队伍稳定。

第十九条 党委书记(省级分公司党委书记,地市级分公司党委书记)的职责

1、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模范执行公司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2、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总经理负责制。

3、主持党委会,履行党委职责。

4、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选拔使用。

5、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6、主持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7、对党委的工作全面负责,对党委班子建设负责。

第二十条 纪委书记的职责(省级分公司纪委书记,地市级分公司纪委书记)

1、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保护和促进企业业务发展的健康顺利进行。

2、主持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计划,搞好对党员干部的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

3、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情况,预防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发生,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负责本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5、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回访、谈心,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会主席的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及各项工作安排意见。

2、主持制订和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稳定职工队伍。

3、依照《劳动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系员工群众,关心员工生活,及时向同级党委和行政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员工说实话办实事。

4、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5、围绕本单位业务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

6、代表员工方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7、对工会工作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团委书记职责

1、主持团委日常工作;

2、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议,研究本单位共青团工作;

3、及时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工作;

4、及时了解掌握青年员工思想动态,解决青年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员工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企业的业务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行政领导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职责(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地市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1、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发展的同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大力支持政工干部的工作,积极参与各种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党群工作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做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

3、在人、财、物等方面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二十四条 为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主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实行定期议事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对企业的重大事项,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会议必须做好文字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公司分、子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中国**党组文[2002]7号)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三)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公司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通知》(中国**党组文[2002]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组织生活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五)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公司各级党委委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以加强思想交流,密切干群关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六)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要有计划,有目的,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倡导领导干部亲自撰写思想政治方面的调研报告。

(七)谈话制度

党委委员按分工和分管基层单位,每年要与每个中层干部谈话一到两次。听取思想反映和对领导的意见建议;谈心交心,沟通思想;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八)总经理接待制度

建立总经理接待制度。听取员工的情况反映,负责做好解答;不能立即做出答复的要做好记录,责成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并做好信息反馈。

(九)培训制度

对政工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通过办培训班、研讨班或组织外送培训、考察等形式,对政工干部进行培训。

第四章 企业文化

第二十五条 要坚持将企业文化建设纳入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善于把外部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与**的企业实际相融合,在总结**发展历史经验中总结文化,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发展文化,在创新企业管理中革新文化。

第二十六条 要善于将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自觉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丰硕成果和时代新意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的理念中,确保企业文化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十七条 要坚持围绕业务发展中心主线开展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为业务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努力营造环境,凝聚力量,鼓励士气。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党性强、业务精、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强的政工干部队伍,设立能够担负起与形势和任务相适应、有效开展工作的政工机构。

第二十九条 政工机构的设置应遵循“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业务发展、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党委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实行内部分工,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条 政工人员在岗位级别、奖金等方面与经营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关心政工人员的成长进步,政工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

第三十二条 重视政工后备干部的培养,有计划地充实政工队伍。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三条 逐步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实施严格考核与管理,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奖励办法,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和实绩为考核、任免、奖惩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子公司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