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自然保护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
近年来,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指引下,各地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摆在压倒性位置,筑实筑牢绿色基柱,确保可持续发展。为更好地落实***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生态保护,基层正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凸显出一些问题亟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主要问题
(一)范围划定欠科学,规划调整审批难。初始划定设立自然保护区时,考量人口、产业、经济发展等必要论证工作不够细致,将一些村庄、公路、景点等划入核心区、缓冲区或实验区范围内。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自批准建立或调整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如确有符合要求的可申请调规,但申报材料较多、程序复杂、历时较长。如奉节县小寨天坑、天井峡地缝、迷宫河、旱夔门等核心旅游资源区域被划入自然保护核心区,区域内长期生活的群众多达6833户2.1万余人,加之省级旅游主干道S201(奉节至恩施)被划入缓冲区,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自然保护区调规受到影响,区域开发利用严重受限。武隆区为实施车盘水库等民生项目,特申请开展白马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修编,从《白马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修编》编制完成后提交申请,经原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已历时近2年,目前仍未获得批复。该区域内修建的约20公里乡村路、8处通讯塔等民生和扶贫项目,被市环保督察纳入违规整改范围,掣肘地方发展。
(二)多重区划重叠,属地监管难度大。自然保护区与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重叠现象突出,存在同一区域重叠面积大、界限不明,且部分区域一跨多界,出现重复规划、多头管理、跨区域管理难等问题。梁平区百里竹海被确认为"市级风景名胜区",大部分区域被划入"四山管制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市林业局负责、"四山管制区"规划管制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一区域出现多头管理。武隆区芙蓉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被同时纳入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岩溶国家地质公园、黑叶猴自然保护区,各保护区之间重叠面积超过2160公顷,且该名胜区跨武隆区4个乡镇和彭水县2个乡镇,由于在跨区域管理上协同不足,导致区内的珠子溪景点一直未能开发。
(三)生态补偿机制缺失,生态保护较被动。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发布《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7〕31号),对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出要求,鼓励各地先行试点。但地方政府因财力问题投入力度参差不齐,生态补偿渠道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导致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小、标准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机制尚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不足,影响生态保护成果。目前,我市的生态补偿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等多种类型的保护地未建立专门、系统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缺乏资金来源。梁平、武隆、奉节等区县现拥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自然遗产地等多种类型保护地,保护地内居住着大量原住民,根据保护地的相关规定,保护地内的建设活动受限,村民生产生活环境很难得到改善,但要实施搬迁又无明确的生态补偿资金来源,陷入村民环境改善难和搬迁实施难的"两难"窘境。
二、工作建议
(一)合理调整生态红线。建议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政策规划,在确保必要的生态保护空间的前提下,充分满足区县发展实际需要,消除"重叠区",留足必备的建设空间,允许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护范围、保护性开发。
(二)因地制宜调规修编。建议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在保持相对集中连片且总体面积不减、不破坏生态系统、不损害生物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四山管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市级风景名胜区"禁止建设开发等有关范围进行适当调规修编,将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较低的重点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发展区域调出保护地范围,将跨区县的保护地范围作适当调整。同时,精简调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支持和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三)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综合考虑保护区管理要求和解决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建议市林业局研究出台保护地内原住居民退出补偿方案,加大对生态保护区转移支付力度,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给予资金补偿,逐步迁出保护地,重点在移民养老保险政策、搬迁补偿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减少人类活动干扰,降低保护地管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