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指标
(一)保障指标(10分)
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
(二)人口控制指标(24分)
1.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
(三)工作质量指标(66分)
1.重视教育(6分)
2.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
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
3.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
4.行政执法(15分)
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
6.人口出生误差(6分)
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
7.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
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8.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
9.奖励扶持政策(3分)
严格坚持政策口径和申报程序,确认对象准确无误,无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记3分,如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一是人口出生统计误差一年超过7%的;二是有意瞒报违法出生人口的;三是违反“七不准”规定,发生恶性的责任事故;四是年终综合考核记分在80以下的;五是接受区上检查不合格的,被一票否决。考核80—90为达标、90—95为良好、95—99为优秀。凡全年在90分以上,党委政府给以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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