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园所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兼职计生专干具体操作的工作格局,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作为单位、个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严格按《条例》及省计生委有关规定把好计划生育审核关,督促已育一孩的夫妇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准确,及时的办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办证率达100%。
(三)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员(出租屋承租人)计划生育工作,
(四)我园做到计划生育率100%,晚婚、晚育率100%;妇检率100%,;统计准确报表及时率100%,四项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
三、工作方法
全面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完善和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专职计生管理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作为单位、个人年终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1、坚持一票否决,按县政府、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凡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
2、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重要议程,抓紧抓好。按照计生部门要求,积极参加有关计生重要工作会议及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计生问题,定期进行计生自查,并做好相关纪录。
3、坚持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组织全园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好计划生育宣传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4、搞好计划生育,鼓励动员已生育妇女上环或采取其它有效节育措施,杜绝无证生育和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发生。做好宣传说服工作,争取独生子女领证率百分之百。落实好晚婚、晚育、节育奖励政策。
5、经常性的保持与教育局工会、林城镇计生办密切配合,积极主动与他们一起共抓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不定期的向教育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6、加强各部门负责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和意识,做好出租房承租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二)
新的一年,为了更好地发挥妇委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增强女职工团结向上的凝聚力,调动女职工在学校各个岗位上的积极作用,真正撑起妇女的半边天,充分展示巾帼风采,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20**元月份召开女职工会议,总结上年工作,做好“三八”表彰的评选工作。
二、20**年3月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赛),为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庆“三八”活动做准备。
三、20**年4月组织女职工做体检、孕检工作。召开计生委员工作会议。
四、20**年5月份组织女职工学习党的XX大,积极创建文明示范岗,掀起为教育教学比贡献争先进的新高潮。
五、20**年8月份组织女职工学习县委、县政府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文件,开展计生自查自纠活动。
六、20**年9月份组织以“喜迎教师节,展女性风采”活动,形成比、赶、帮、超的学习、工作氛围,真正做到巾帼不让须眉。
七、20**年10月组织女职工开展以“庆十一爱祖国”为主题的演讲活动。
八、每月向新区街办及县教育局送月报表。
九、积极做好计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三)
20XX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上级计生部门人口计生会议和旗委全委会议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为薛家湾镇的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好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深化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做好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一)各村、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督,更好的服务群众。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工作制度,每300-50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人口文化活动为工作载体,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线,利用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活动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优生优育及健康知识宣传,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
五、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全面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建设工作
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收集、更新,补录、复查、逻辑审核及纠正录入错误(如居住性质、结婚日期)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同时,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要与20XX年底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分析总人口数和出生人口情况,对有出入的数据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数据采集规范》附件一的《清理复查人员情况表》和《清理户籍情况表》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
(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三)与监察、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行为,组织开展实名登记工作。
七、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维护好计生合法权益。
(一)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我们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计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我旗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征收程序规范。重点要查处往年非政策生育情况,规范依法行政卷宗。档案和各类制度,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村委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让育龄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八、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新格局。
抓好群众宣传、社会宣传和阵地宣传,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强化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格局。
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认真落实市、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流动人口评计生”的“双评活动”和“下评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