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㈠片长职责
1、片长主持全片工作,副片长协助片长工作。
2、对本片计生负责,从严把好审批关、办证关、考核关。
3、将计生工作摆上本片突出的重要位置,每月不少于安排一周时间抓计生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攻克计生钉子户。
㈡驻村干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承担完成年度人口计划生育责任和县里下达的各项责任指标;
2、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动员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之路。
3、全面掌握所驻村的村情、民情、家情、孕情,重点摸清孕情,从严控制计划外生育,严格把好所驻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申报、审查关;
4、负责帮助所驻村健全计生协会组织,会同村干部和协会会员对广大育龄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知识、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5、认真做好计生记录,每周驻村干部汇报会上,将计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班子汇报。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指标考核15分
1、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掌握全村育龄妇女的生、孕、育的情况,走访重点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孕环检对象、18周岁以上未婚男女青年走访率达85%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书面记录为准。4分
2、积极做好计生宣传工作,使85%的育龄夫妇掌握计生科普知识,90%的家庭有一份计生宣传资料。2分
3、认真做好所驻村年度人口计划的调查摸底工作,会同计生专干科学地编报所驻村年度人口计划。并督促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对策。3分
4、指导帮助村级计生服务员做好计生台帐,要求底细清,情况明,帐册表清楚、齐全、填写规范、逻辑相符、无漏人。2分
5、把好生育审批关,错批一例扣2分含倒扣以驻村干部签字为准。2分
7、及时报告本辖区范围同居住外地的未婚先孕、未婚先育、计划外怀孕,实施片内“一盘棋”管理,及时报告一例奖2分。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指标考核85分
1、计生率92%,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每升一个百分点奖2分,奖到10分为止。10分
2、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总人口在1000以上的村,每出1例扣5分;600—1000人的村每出1例扣10人;600人以下的村每出1例扣15分含倒扣。15分
3、计划外怀孕率2.5%,不达标不得分。2分
4、当年二孩结扎率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10分
5、一孩累计放环率8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4分
7、计划外生育征收金额兑现率93%,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8分
8、查孕查环率上下半年98%,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10分9、早育占当年出生:0,不达标不得分。5分10、非政策性多孩占出生:0,不达标不得分。5分
11、大月份引产占当年出生:0,不达标不得分。2分
113、科普知识普及率0%以上,不达标不得分。5分
14、流动人员办验证率90%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5分四、奖惩措施
1、年终考核按考核得分计奖,总分在95分以上的驻村干部奖600元;总分在90分以上的奖500元;总分在85分以上的奖400元;总分在80分以上的奖300元;总分在75分以上奖200元;总分在75分以下不得奖。
3、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且达到合格村标准奖200元,并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同时作为评优秀公务员,县级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依据。
4、主任、处长实行与一般干部捆绑奖罚制。主任按平均数上浮20%奖罚,正副片长按平均数上浮15%奖罚。五、惩罚措施
1、计生率在92%以下的村。片长知情并采取措施不力的,正副片长各罚5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驻村干部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工作者。
⑴本村有计划外生育;⑵考核成绩列新区倒数三名;
⑶全片50%以上的村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该片正副处长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工作者。3、为减少当年人口出生漏报,从2000年统计年度开始,对瞒报漏报人口出生严重的驻村干部进行责任跟踪追究,如发现某年人口出生漏报超过15%的村,对当时的驻村干部包括正副片长实行追踪否决:
⑴因某年度瞒报漏报或本人严重失职,造成管委会当年被县黄牌警告的,原驻村干部实行易地交流;⑵已提升、调离的有关责任人员,建议按县有关规定处理;⑶所获取的先进称号和各种奖励予以撤消,奖金如数退回。
⑷如发现2000年9月31日出生漏报的,按原制度执行。6、对新调任的驻村干部,原驻村干部做好计生交接工作。新驻村干部在三个月内摸清该村计生底细,发现出生漏报或瞒报对象,及时报告管委会,由管委会负责追究原驻村干部的责任,否则,逾期由新到任的驻村干部负责。
7、凡办理计生证明时,由于驻村干部审核不严而造成错办后果的,每例给予罚款500元。六、后勤干部考核
后勤干部职工按驻村干部的平均数奖罚。七、考核办法本责任制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记录检查、县组织阶段性检查和年终考核结果三方面结合,对干部进行综合评分。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