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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督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15 15:14:10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工作,根据《县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指导督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深入一线、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使我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顺利开展,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去。

二、指导督查方式

围绕《县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工作方式开展指导督查活动。主要有:

(一)听取参学单位工作汇报,参加有关会议;

(二)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三)查阅有关资料,对活动开展的质量和取得的成效作出综合评价。

三、工作任务

(一)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对各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指导、督促、检查,参加对象单位开展活动的各阶段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了解掌握对象单位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把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工作力量是否到位,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指导、监督的重点;

(二)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及时发现对象单位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走过场的,要促其“补课”;对指导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研究解决方案,当好参谋助手;

(三)总结经验、指导工作。指导各单位积极探索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注意总结、推广开展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并用典型指导工作;

(四)从严把关、保证质量。对开展活动的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确保每个阶段、环节的工作质量。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问题,为柳城县科学发展服务。

四、指导检查组工作人员分工安排

督查组

组 长:张文斌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全仁方 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姚惠彬 县司法局党组纪检组长

第一指导检查小组

组 长:黄广伟 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组 员:韦金养 县广播电视局党组纪检组长

莫冬莲 县糖业局党组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18个):大埔镇、气象局、烟草局、邮政局、质监局、药品监督局、经贸局、交通局、工商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柳城管理部、电力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调处办、法制办、拆迁办、旅游局。

第二指导检查小组

组 长:廖桂壮 县经贸工委书记

组 员:蓝海洋 县检察院党组纪检组长

龙文凯 县交通局党组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15个):县招商局、农业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农机管理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糖业局、扶贫办、市场服务中心、水利局、林业局、粮食局、建设局。

第三指导检查小组

组 长:陈可盛 县建设局党委书记

组 员:李日飞 县林业局党组纪检组长

徐兆明 县水利局党组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16个):教育局、民族中学、卫生局、民政局、审计局、科技局、统计局、计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文体局、环保局、物价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国土局。

第四指导检查小组

组 长:黄越海 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组 员:刘如锋 县粮食局党组纪检组长

韦明业 县文化和体育局党组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18个):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县直机关工委、老干局、信访办、供销社、党史办、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党校、档案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残联、文联。

第五指导检查小组

组 长:黄盛祥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组 员:李海燕 县民政局党组纪检组长

黄卫明 县财政 局党组纪检组长

联系单位(15个):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商联、侨联、侨办、民族局、宗教局、台办、圣特药业有限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崇高的使命来对待,作为一项光荣的任务来完成,作为一项重大的责任来落实;

(二)各指导检查小组要紧紧依靠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注意加强与对象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指导检查各项工作;

(三)各指导检查小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指导检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加强团结,严格自律,把开展指导检查工作的过程当作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过程,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各指导检查小组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加强与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随时报告工作情况。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指导检查组的工作,为指导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