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XX年第6号令)、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XX〕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山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政〔XX〕5号)、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2011〕108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区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及其他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
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人员结构范围内进行,并按照年度招聘计划执行。
二、编报招聘计划
每年年底前,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须将本单位性质、编制限额和人员结构、空缺岗位,以及本年度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和相应的资格条件等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区人事局汇总、编制年度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其中招聘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除外。
以下人员,招聘单位报区人事局审核,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区外高层次人才;
(四)引进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才。
四、信息发布
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公告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有关媒体和中国徽州网、××山人事人才网、徽州人事人才网及相关网站上向社会统一发布。公告信息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学历、专业、人数;
(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四)报名时间、方式;
(五)考试内容、形式、科目,考试、考核时间;
(六)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或本系统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资格条件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不得附加地域、身份等方面的限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采用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的方式。部分特殊、紧缺、急需专业的人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可单独实施招聘或到高校采取面试、考核等程序实施招聘。属单独实施招聘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进行操作。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实务测试等形式。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低于这一标准的,应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统考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等。试卷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命题、阅卷。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专业实务测试。
(二)专业实务测试。专业实务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对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面谈、实际技能操作或专业测试等方式;对教师岗位,可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对管理岗位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专业实务测试由区人事局与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实务测试应设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为7人,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有资质的面试考官组成。
应聘者考试成绩由笔试、专业实务测试的考试成绩加权形成,笔试成绩在权重中占50%。对笔试入围后如考生自动放弃,各岗位专业实务测试时招聘岗位与应聘考生低于1:3的情况下,应设置专业实务测试的最低分数线。
(三)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按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合成成绩确定入选人员。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考核和体检均按1:1进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体检执行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须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考核、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根据岗位空缺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经相关会议研究后,由区人事局拟文,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七、回避、监督和违纪处理
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也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区事业单位在新进人员招聘工作中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区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未按本《意见》规定擅自进人的,编制部门将不予入编,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不予核定工资。对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山市徽州区委组织部 ××山市徽州区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