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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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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农村改革发展3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带领全省干部群众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全省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废除人民公社体制,推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放开农产品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取消农业税,基本形成了符合国情省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农业经营体制,推动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强和农产品供给的日益丰富;放手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兴办专业批发市场,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形成了“百万能人创业带动千万农民就业”的格局,走出了一条以农民为主体、工农互促共进、城乡联动发展的农村工业化、城镇化道路,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村庄整治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着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全面发展水平,初步形成了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格局,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就,最根本的经验是我们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战略位置,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始终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的基本导向,始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充分尊重和激发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业创新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对“三农”的带动作用,坚定不移地走农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的发展之路。

(二)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和用好这一战略机遇期,顺利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就要更加自觉地把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和重点。推进新时期的农村改革发展,既有众多有利条件,也有不少严峻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日趋突出。农业生产主体、经营体制、服务体系、技术装备、基础设施和资本投入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任务急迫;农村二三产业素质性、结构性矛盾加速凸显,推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任务繁重;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生产要素流动和人口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紧迫;区域发展差距扩大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的问题依然突出,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的任务艰巨;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的任务繁多。我们要牢牢把握时代潮流、国情省情和我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抓住时机,乘势而上,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努力开辟现代农业发展的广阔道路,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上继续走在前列。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加快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激励农民创业创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健全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目标任务。根据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到20xx年,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发展方式明显转变,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村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县域经济实力更加壮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人享有良好的教育机会和医疗服务,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更加充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人居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有较大改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0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70%以上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000元,消费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农民民主权利有效保障,农村社会管理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0xx0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形成,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快、农民生活质量好、新农村建设水平高、城乡发展差距小的省份。

(五)基本原则。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把解放思想贯穿于“三农”工作的各个方面,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对事关“三农”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进行改革试验,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

——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不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以农为重,强农富民。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发展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坚持把“三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大支持保护力度,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县域经济水平,推动农村全面进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城乡统筹,区域联动。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坚持统筹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统筹区域发展,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和区域联动发展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和区域协作力度,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求真务实,固本强基。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完善党管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干部作风、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和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服务组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推进国有农林渔场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七)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建立流转档案,规范流转行为,完善流转的中介服务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环境,推动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长期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给予优惠政策;对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较大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用地用电用水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鼓励农民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加强林权管理服务工作,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林地、林木流转服务平台。对不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畜禽饲养、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配套用地应视作农业用地。

(八)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与复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搞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经济项目、村庄整治、农村道路、下山搬迁小区、小岛迁移安置小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连家船”渔民上岸定居点等农村集体建设的用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流转的试点,鼓励农民在政府主导下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使在城镇稳定就业且有社会保障的农民能够落户城镇、转变为城镇居民。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九)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逐步稳妥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区分,逐步缩小征地范围,采取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征地协商办法,健全区片综合价形成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并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好被征养殖水域(滩涂)渔民的补偿问题。

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创新,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十一)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户、农业经营组织、工商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和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继续培育一批生产规模大、带动范围广、竞争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农业市场竞争能力。完善本省籍学生免费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电大、农广校等农业种养类专业的政策,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创业和经营人才。加大财政对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从土地流转、技能培训、技术进步、良种推广、农机购置、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等各方面支持农户、大中专毕业生等从事现代农业创业。

(十二)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工作市、县(市、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建立健全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坚决制止粮田抛荒,确保1500万亩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和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推进粮食功能区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形成一批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稳产高产的粮食生产区块。标准农田因建设占用后,要及时补充并确保质量。培育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植保服务组织,推进粮食规模经营和全程机械化。完善粮油生产直接补贴政策、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年增加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并重点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助力度,确保粮食生产稳定。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粮农增收的促进作用。加强与主产区粮食产销合作,加快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培育大型粮食物流企业,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多渠道组织粮源。落实粮食储备任务,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十三)加快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带和块状经济,加快特色农业强县强镇强村建设。支持发展集约化、设施化的种植业,优化种植业品种和布局。支持发展规模化、生态化的畜禽饲养,加强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推进“山上浙江”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改造提升特色林业,调整优化林种结构,完善林区基础设施,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繁荣。支持发展高效生态的水产养殖,稳定发展远洋渔业,积极发展休闲观赏渔业。支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推进农作制度创新,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加快推广农牧结合、农渔结合、林牧结合的立体种养和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等农作方式,加大优质高产、节本增收、生态安全技术的集成与推广力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十四)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水平。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完善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用地、金融等政策。建立畅通高效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促销会展平台的设施和功能,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运输、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流通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发展一批大中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购销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落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龙头企业配送中心、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用地享受工业企业的政策,减免农产品运销环节收费。对鲜活农产品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引导国内外工商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经营能人到省外国外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业要素在更大范围上实现优化配置和省内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培育跨国经营的农业企业,提高应对贸易壁垒的技术水平,加强农产品境外展销服务,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

(十五)健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组织多元、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体系,努力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业性与综合性相协调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全面推进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力争在三年内落实好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事务。完善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百万农民信箱工程”,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积极组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经营和服务人员素质、规范运作水平和配套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专业服务的领军团队。进一步探索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联合体建设,促进优势互补和力量整合,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发展信息、技术、机械、农资配送、产品营销、资金结算等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县级政府可提供社会保障等补助。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改善对各类农业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强化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和监管。

(十六)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力度,不断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快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加强农业技术研发和集成,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学科研究,支持生物技术、种子种苗、丰产栽培、农业节水、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生态安全等领域科技创新,支持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装备设施研发,支持信息采集、精准作业、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开发,力争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全面增强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中的引导作用,加快建设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涉农高等院校的支持,依托重大农业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管理经验,利用友好城市资源培训农业科技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市县政府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的合作,联合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组建区域性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和科技示范园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健全省、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分中心,全面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充分发挥首席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作用。支持各类经营性农技推广组织发展。加大规划统筹、项目整合力度,集中建设一批高标准、设施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国外先进技术引进实验区。

(十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产优质农田比重。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江河治理,全面完成病险水库、江塘海塘除险加固任务,开展山塘综合整治,加快改造一批农村小水电、大中型排泵站、水闸等重点水利工程,提高农田排灌和防洪防台能力。加强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推进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确保长效运行。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抓好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快标准鱼塘、标准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电网等设施建设。

(十八)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业自然资源保护,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湿地、滩涂等资源的激励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标准农田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责任和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基本农田补偿机制,确保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所补耕地必须确保达到占用耕地相当的质量标准,市、县间委托造地的结余资金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力培育。加强水资源保护,扎实推进“百亿水资源保障工程”,深入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加强农村水土保持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多渠道筹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和平原绿化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珍稀物种、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加强外来物种引进检疫监控。优化海洋渔业捕捞结构,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和农药减量增效控害工程,重点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精准农业、有机农业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农业业态。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报,做好农村消防、森林防火、海上渔业安全工作,完善农业救灾储备制度,提高灾害处置能力和农村安全生产水平。

五、推进农民就业创业方式创新,拓宽农民增收致富门路

(十九)拓展农民就业创业领域。积极顺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鼓励农民“二次创业”,着力形成全民创业和先创业带后创业、创业促就业的格局。推进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全面提升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家庭工业,结合村庄整治,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的农民创业小区、标准厂房。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引导城市服务产业加快向农村延伸,使农村服务业成为农民创业就业的重要门路。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着力拓展服务内容、突出乡土特色,充分发挥其在发展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素质、传承乡村文化和建设生态环境方面的带动作用。大力鼓励农民“走出去”创业。大力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务工返乡人员、农村党员、青年农民、复员军人和农村妇女等开展创业。

(二十)转变农民就业创业培训方式。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育现代创业就业人才。实施农村成人“双证制”教育,大力开展先进实用技能和公民素质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农民整体素质。继续加强对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农民、转产转业渔民的技能培训,突出抓好农村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带动农民创业就业的能力。建立经常性、开放式的培训机制,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探索网络远程培训等多样化培训方式,努力提升农民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十一)营造农民就业创业良好环境。深入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安全保障。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的覆盖面,实行农民工养老保险省内无障碍转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推进农民工公寓建设。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建立健全农村要素市场,加强对农民创业的信息、土地、金融、技术等服务,落实好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

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二十二)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在浙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主体多元、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和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方向,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切实增加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宅基地整理复垦等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延伸金融服务领域,拓展金融服务范围,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允许其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健全渔业等特色互助合作保险办法。

(二十三)强化财税对金融服务“三农”的引导。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积极开展公共财政支持下的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农村扶贫小额信贷,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制度,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财政支农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农业项目要根据条件和项目需要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四)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稳妥地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允许农产品收益权、企业存货、农业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财产抵押和权利质押。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多元化参与组建农信担保公司。

(二十五)稳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和适合“三农”特点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并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程序等方面更好地满足农民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农村企业,要通过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全面推行联保贷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支农贷款卡、贷记卡业务。积极引导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农业领域,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

七、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方式创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十六)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实施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战略,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和中心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居住向城镇集聚,优化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深入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科学编制和完善城乡建设规划、农村社区布局和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庄分布、基础设施、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深入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扩大人口规模,引导农民通过宅基地流转到城镇落户,引导有条件的中心镇向小城市方向发展。采取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搬迁高山村、保护文化村、改造城中村的办法,推进中心村建设,率先把一批中心村建设成为全面小康的农村新社区。

(二十七)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大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力争到20xx年全省乡镇、中心村普遍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福利、社区救助、社区养老、社区法律、社区保洁、社区档案等公共服务,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健全公共财政、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物资援助、收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农村社区服务业。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群团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民间组织、驻村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等在社区管理服务中的作用。

(二十八)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力争到20xx年绝大部分村庄环境得到较好整治,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大力推进以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庄绿化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建设,统筹推进通村及联网公路、河道池塘水沟整治、农村住房抗灾避灾、农村信息化和电气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全国率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落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0%用于村庄整治、下山搬迁等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政策。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进供水供电、污水治理、垃圾处理、信息通讯等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村庄环境维护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加大“强塘固房工程”实施力度,到20xx年基本完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房救助任务,基本建立农房救助体系、农房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和农房防灾减灾保障体系。

八、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十九)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把农村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教师定期进修制度和财政资助政策。发展远程教育,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多形式开展城市教师下乡支教,推动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配置。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从20xx年起对家庭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财政对农村卫生投入的长效增长机制,加快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标准化建设,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站的一体化管理。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待遇,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的制度,鼓励大中专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推进城乡计划生育服务均衡发展,保障农村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中央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广电低保工程”、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开展“千镇万村种文化”活动,保护和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农村文明素质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科普教育,倡导农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强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开展适合农民群众健身和娱乐需要的、有利于农民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

(三十)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超过劳动年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农民给予一定的养老补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先保后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取消乡镇一级的保障资金配套,确保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增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筹资增长机制,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力度和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力度,稳定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老龄组织建设,发展农村老龄服务,重点完善为高龄和失能老人提供居家服务的网络。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十一)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提高低收入群众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把统筹城乡发展与统筹区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区域联动的长效机制和县为责任主体、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继续推进下山搬迁和小岛迁移,到20xx年,每年完成搬迁下山5万人以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农户基本完成搬迁。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大对农林渔业基地生产作业道建设的补助力度。积极发展来料加工业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门路。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加大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结对帮扶力度。加大对重点欠发达县、边远小岛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推进全面小康行动计划制定与实施。

九、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

(三十二)推进县级和中心镇的扩权改革。完善省管县的财政体制。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要求,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增强县级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能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县级对乡镇的差别化管理体制,分类确定乡镇政府的职责定位,并相应划分县级与乡镇之间的财权、事权、人权、物权,完善县级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中心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进人口规模小、财政收入少的欠发达乡镇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并实行“乡财县管”。

(三十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不断推进“先锋工程”建设。切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乡镇党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工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开展工作。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乡镇专职指导员制度。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新一轮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给予解决。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三十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以土地、资产、资金、知识产权等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兴办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并通过物业出租、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形式,广辟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支持村集体加强资源开发,鼓励村集体与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联合申报农业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通过资源流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对外招商等途径,增加村集体收入。落实好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规范留用地使用的管理,探索留用地在县域范围内跨区域使用的办法,鼓励利用留用地发展村集体物业经济。大力扶持经济薄弱村异地发展集体物业经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在规划、财政、信贷、税费等方面切实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

(三十五)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探索集约化基层电子政务,强化村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与农民的联系。深化“民主法制村”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健全村民自治程序,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推广民主恳谈、民情沟通、民主听证等民意表达方式,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扎实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加强综治工作中心、综治(站)规范化建设和基层“两所一庭”建设,推进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建立农村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实行群防群治,推进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加大禁黄、禁赌、禁毒等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教育、服务、管理。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强农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推进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发挥流入地基层党、团组织的作用,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建立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探索建立农村流动人口政府管理与农民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十、推进“三农”工作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

(三十六)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加强对农村改革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市、县(市、区)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县(市、区)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乡镇党委、政府要全力以赴抓好农村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安全、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标,把新农村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作风,明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着力破解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难题。

(三十七)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健全对“三农”的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欠发达地区和边远海岛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各级都要建立对“三农”投入监督检查机制,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十八)动员各方力量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省、市、县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与自身职能相适应的农村改革发展的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转变职能,加快工作和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和拓展。要通过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广泛动员工商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民间组织、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更主动更直接更全面更有效地参与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加大区域协作力度,扩大区域协作范围,全面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教科文卫和干部培养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政策环境,激励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新农村建设。

(三十九)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围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目标,选择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改革试验。嘉兴、义乌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省级试验区,要尽快在土地使用、农村金融、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涉及城乡关系重大调整的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为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省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地的改革试验,切实加强对各地改革试验的指导服务,努力优化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十)营造农村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身到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中来。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对过去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宝贵经验和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更大的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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