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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一”建党97周年庆祝纪念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28 15:20:15

xx镇各党组织: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根据上级要求,在“七·一”期间,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制度化,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广泛开展“七·一”系列庆祝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积极组织、主动参与。镇党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纪念建党97周年活动,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主题,以开展“七?一”系列庆祝活动为主要载体,通过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党群共庆,进一步激发党员群众的爱党热情,增强党员的自豪感、光荣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建设富强、美丽、和谐新xx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

集中活动时间为:2018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基层党支部(总支)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并组织广大党员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抓三创”大服务活动,按照“四讲四有”标准,以“争做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为主题,在“七?一”前后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各党组织上报“争做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主题生活会安排表(见附件1)

(二)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推行支部(总支)主题党日的意见,在“七?一”前夕开展支部(总支)主题党日活动,活动要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史国史、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传达学习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并开展学习讨论。要研究决策党支部(总支)阶段性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集中缴纳党费、公开承诺、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党建示范村、平安示范村、脱贫攻坚小康示范村建设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扶贫联系点和网络平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接受廉政教育、开设网络党课等,丰富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各党组织抓紧安排部署,并及时上报主题党日活动的安排表(见附件2)。

(三)开展一次“书记讲党课”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集中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为所在支部(总支)党组织的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并将党课讲稿上报镇党建办。要做到每名党组织书记讲党课1次以上,授课率达100%。市委组织和镇党委部将适时调阅和抽查各级党组织书记的党课讲稿,对各级党组织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四)做好困难党员走访慰问摸底。“七?一”前夕,将对老红军、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通过走访慰问,了解老红军、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想法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请各支部(总支)提前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并与5月25日前上报到镇党建办。(走访慰问摸底表见附件3)

(五)开展一次献爱心专项捐赠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组织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爱心人士开展“凝心聚力献爱心、精准扶贫奔小康”专项捐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募集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的资金要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并做到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支持对口驻村联村单位实施脱贫攻坚项目,也可用于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各部门募集资金和物资的情况要建立专门台账,接受纪检监察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发展一批新党员。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注重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切实抓好农民工、高知识群体、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计划倾斜增加数的督促落实,确保新增党员中35岁以下的年轻党员占有较高比例。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各项程序,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各项制度,全面提升发展党员的质量和水平。

(七)规范党费收缴工作。(1)明确党费计算基数。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数额,由基层党组织年初进行核算,年内一般不变动。(2)把握党费交纳标准。①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包括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②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③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在村任职、有固定补贴收入的村干部党员、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应当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④学生党员(含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⑤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⑥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已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对未就业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3)规范党费收缴手续。党支部(总支)在收缴党费时,要给党员开具党费收据并在《党费证》上如实登记,妥善保管党费收据存根联,建好党费收缴工作台账。(4)完善党费公示制度。各基层党支部(总支)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公布内容包括:每名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应交党费金额、实交党费金额、拖欠党费金额;党支部(总支)收缴党费的总数、上解党费的总数及上解党费的凭证。(5)加大党费督缴力度。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支部要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确定一天作为党费收缴日。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或不按照标准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

(八)召开一次表彰大会。为了选树推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先进分子。全镇按党组织数30%的比例评选先进党组织,各党组织按照党员总数5%的比例评选出所属支部(总支)的优秀共产党员。全镇表彰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各支部按照党员总数15%的比例民主推荐参会党员(附件9)镇党委将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大会时间暂定为6月30日,为期半天。请各党组织精心组织,安排好交通就餐。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纪念建党97周年庆祝活动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镇党委组织线牵头抓总,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具体组织实施。各党组织要认真研究、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各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主动参与,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紧扣“七?一”系列庆祝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活动时间,明确活动内容,明确活动形式。要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开展“七?一”系列庆祝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衡阳市委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不得借庆祝活动从事商业性活动,不得滥发纪念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伟大历程、优良传统和光辉业绩的宣传介绍,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板报、橱窗、广播、网站和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艺活动,营造浓厚的喜庆氛围。

中共xx镇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