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办理政协提案的自觉性
首先,重视并办好政协提案,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把全社会的一切积极因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和凝聚起来。办理提案实质上就是尊重各界群众意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具体举措。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案是政协委员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提出的,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提案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不仅代表委员个人,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群众。办理提案,是了解群众愿望、掌握群众思想脉搏的重要途径,更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是不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办理提案也是一把检验的尺子。
其次,重视并办好政协提案,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实践。
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的重要事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是宪法赋予人民政协的神圣使命,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今天交办的提案,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心血和智慧的结晶,是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大家一定要善于纳谏,慧眼识金,认真办好每一件提案,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党政部门的负责同志通过办理提案,可以了解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呼声和愿望,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沟通和协商,也可以使他们了解党和政府的意愿与要求,从而达到同心同德,共同奋斗。
第三,重视并办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委、政府改进自身工作的需要。
政协以提案的形式帮助我们出主意、想办法,应该得到欢迎和重视。政协提案,涵盖了党委、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集中了各方面的见解和看法,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往往我们没有发现的问题,在提案中发现了;我们已经发现的问题,在提案中反映得更深刻了;我们一时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提案给我们提供了解决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各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办得越好,工作就改进得越好,人民群众的反映也就越好;如果重视不够,办理不力,挫伤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就是工作失误、严重失职。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我们不但要听赞扬的话,更要听不同意见甚至是令人耳热心跳的不同意见。不但听,还要听进去,虚心接受,认真思考。办理政协提案也是我们认真落实“两个务必”要求,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甘当小学生的具体体现。
二、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在落实上狠下功夫
首先,要着眼于发挥提案的积极作用。今年的提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贴近市情,贴近民意。各承办单位都应充分认识到这些提案的价值,综合运用好提案,切实改进我们的工作。要把政协提案,特别是一些高质量的提案,与本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认真、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吸收好的建议和意见,纳入决策过程,化作具体的工作措施。
其次,要重在解决问题,重在办实事。委员提出提案,不仅仅关心能否及时得到答复,更关心的是提出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重要问题,是否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是否得到了解决。办理提案,要坚决不做表面文章,实事求是,讲求实效,既重答复,更重落实。要把委员希望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希望办的事情办实,使委员真正满意。一时难以解决的,或一时还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委员的理解;对需要几个部门协商办理的,部门之间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不扯皮、不推诿。对党派、团体、委员联名的提案,要列为重点,选派精兵强将,重点解决。要自觉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活动,对前两年没有很好落实的提案,特别是今年的提案内容与前两年相同或相类似的,承办单位要列为重点加以解决。要防止和避免出现委员年年提,我们年年答,就是不落实的现象。
第三,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提高办理质量。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通过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和走访提案人等多种方式,了解提案内容,特别是一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提案,更要注意了解其来龙去脉,掌握问题的症结,努力与提案人取得共识,对症下药,增强提案办理的针对性,提高办结率、满意率。要实行“开门办案”、“现场办案”,增强提案办理的透明度。要把提案办理过程办成与提案人进行协商的过程,办成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过程。对一些在近期内采纳或解决尚有困难的提案,要通过沟通,取得共识,共同研究办理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
首先,领导要提高认识,带头办理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做得好不好,办理质量高不高,关键在领导。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职能科室要具体抓。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市政协确定的三份主席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切实负起责任,要把重点提案办成“示范点”、“模范点”,以此带动整个提案办理工作。
其次,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各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承办单位的领导要经常了解工作进度,关注工作全过程,及时组织各种督查活动,持续不断地推动办理进程,一抓到底,直至问题的解决。要坚决保证按期、优质办复所有提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要不定期地开展督查活动,通报督查情况。对不认真组织落实,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或敷衍塞责,办理结果委员不满意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市委和市政府联系政协工作的副秘书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好提案办理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广泛宣传提案的积极作用,表扬办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扩大社会影响,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市政协一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