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
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
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
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
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
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
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
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