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有限公司:
贵公司承建XXXXXX汽车厂房联合车间工程施工,后将该工程分包给xxxxx个人。因XXXXX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XXXXX以贵公司XXXXX项目部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钢结构系统安装与制作工程分包给我公司,合同约定工程造价款为xxxxxxxx元。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积极履行合同,目前工程已基本完工。但是贵公司XXXXX项目部及XXXXX个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施工进度将工程款打入我司账户,拖欠工程进度款 元,造成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工人工资。时近岁末,工人如果不能及时拿到工资必定引起公愤,势必对贵公司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我公司就拖欠工程款一事多次与贵公司XXXXX项目部及XXXXX个人协商未果。近日,因贵公司项目部工作人员与我公司驾驶员 发生口角,贵公司工作人员竟邀集社会闲散人员对其殴打,现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故特致函提醒,请贵公司确保我司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请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所欠工程款汇入我司账户。
特此函达!
XXXXX钢结构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我公司帐户名称:
开 户 银 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