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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美化指导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31 09:28:02

县政府决定,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区域竞争力。自XX年12月1日起开展城区美化亮化工作,根据我县的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一核两带、三城四县”发展规划,以我县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开展城市美化和亮化工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采取县政府统一组织、全社会广泛参与、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方式,按照“全面启动、重点突破、整体提升”要求。以城市主要街道美化亮化为框架、以标志性建筑物美化亮化为重点、以广告美化亮化为点缀、以公共设施美化亮化为烘托,营造整洁、温馨、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三、美化亮化范围

县城区沿街单位(包括驻县各单位商业网点、居民楼、城市公共绿地、公用设施。

四、工作内容

体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门点的标识、建筑轮廓,城市美化亮化的工作重点是对沿街建筑物进行维修、粉刷或清洗;并根据建筑风格组合使用led系列发光源、霓虹灯对建筑物进行亮化装饰、点缀。楼体的修饰及亮化效果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突出行业特征,同时体现各建筑物的不同特色和总体协调性;更新、撤换有碍市容观瞻和陈旧、破损的公用设施和广告设施。

一沿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亮化装饰要充分体现建筑风格,陈旧、破损的单位办公楼要进行装饰、维修;楼体亮化要体现简洁、明快的特点。突出立面造型、材料质感,色彩搭配合理。

二沿街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利用各种文字图案、动态画面渲染繁华和谐、绚丽多彩的商业气氛。沿街商业企业的立面墙体及玻璃要进行粉刷、清洗并修复脱落装修材料;采用亮度高、色彩丰富、动感强的亮化设施装饰楼体轮廓及建筑立面。

三沿街住宅楼

并做好小区出入口和标识的亮化,对污损楼体进行维修或装饰;利用led数码管及点光源进行楼体亮化装饰。以及小区内部道路照明和环境照明,为居民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保障出行安全。

四城市绿地

市区主要街路两侧路树及路灯杆上设置led照明设施,城区公共绿地要逐步增设景观灯、照树灯、草坪灯;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增加城市亮点。

五市区公用设施

产权单位要定期维护和保洁;宣传栏、广告牌采用内置灯进行照明。城区内的各类公用设施。

五、责任分工

对全县夜景照明效果、开闭灯时间、照明设施及沿街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一县城管局负责全县亮化设计的审批、亮化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具体负责沿街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城市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的美化亮化工作。

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各单位美化亮化工作的日常检查及考核。

三县住建局负责新建、建、预建工程及沿街住宅楼的亮化及楼体清洁、维护工作。

四县民政局负责地名牌的亮化和日常清洁、维护工作。

五县交通局负责公交站牌的亮化和日常清洁、维护工作。

美化亮化经费由各单位自筹。六各沿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进行装饰、维修。

六、工作要求

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一城市亮化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淘汰材质不合格的亮化设施。

各单位要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美化亮化设备。二为支持我县企业发展。

组织制订美化亮化工作方案,三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包括设计方案、效果图、投资额等,报城管局审批。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四沿街建筑楼体的装饰、维修及亮化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格按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高空作业安全实施。

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五设置亮化设施不得造成光污染。损害身心健康。

六不得设置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亮化设施。

七、完成时限

完成县城区内临街建筑物的美化亮化工作。XX年春节前。

八、保障措施

现代化文明城市的标志,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城市美化亮化是树立城市形象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先决条件。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驻县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美化亮化、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责任。县政府督室要加强城区美化亮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二强化监督。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督查。

密切配合。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城区美化亮化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题报道,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区美化亮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