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实行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证。民主管理,就是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村务民主决策是村级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农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本文试就村务民主决策问题做些粗浅探析。
一、村务民主决策是新时期研究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村务民主决策作为村民自治中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继民主选举后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直接影响到基层党组织的执政方式、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执政基础,是推进村级民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
1、村务民主决策是转变村级组织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现实选择。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对村级组织的依靠性、依赖性逐渐降低,传统的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已经很难适应形势的需要。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能和工作重点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村级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也将受到新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组织、教育、引导和致富农民,必须大胆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作为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手段。只有通过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农村改革发展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的长治久安和长远发展。
2、村务民主决策是实现群众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让村民当家作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直接反映了村民自治水平。在村一级,村民通过直接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来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从实际情况来看,最能直接体现群众当家作主的是群众必须充分广泛地享有决策权,民主决策是群众当家作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对关系到村民自身利益的事,都能由村民自己当家,自己作主,自己决定。该干什么、不干什么,该怎样干,不该怎样干,都能由群众自己说了算,这是群众当家作主的最基本最具体的体现。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保障和维护农村群众的决策权,深入推进村务民主决策,通过不断完善决策制度、程序和运作机制,逐步推进村级民主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群众当家作主。
3、村务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在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民主决策处于关键环节,并且贯穿和渗透到其它“三个民主”的全过程。民主选举的实现途径就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成效源于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民主管理成功与否与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息息相关,民主监督是民主决策效能的保障机制,通过民主监督来保障民主决策的程序、规则和决策执行的正确性和实效性。可以这样说,离开了民主决策,其它“三个民主”都将是一句空话。
4、村务民主决策是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伴随村民自治不断发展,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村务民主决策有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影响村级民主决策的因素还很多,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不少难点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村党组织过于揽权。一些本来应由村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或是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党组织“拍板”的多。二是政府干预过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指导少、干预多。习惯下指标、下命令,对村内事务过多干预甚至是包办。三是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决策能力和参政议政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村民在决策重大事项时考虑个人利益多,考虑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少,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同时还有不少影响村务民主决策的深层次问题。虽然关于村务民主决策已经有了相关的制度规定,但是村级事务决策的实际运作总是在具体的村治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必须突破制度层面来认识和研究村务民主决策,把握村务民主决策的内在规律,为其从理论、制度和实践经验上找到支撑,从而推进民主决策的良性发展。
二、村务民主决策的内容和形式
1、村务民主决策的内涵。决策的民主化是指领导者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博采众长,最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的过程。村务民主决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村务民主决策是指村内一切事务,包括日常村务、一般村务和重大村务都要坚持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狭义上的村务民主决策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设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等议事形式和制度,研究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村务和村民共同关心的问题,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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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务民主决策的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农村实际,村务民主决策的内容可以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日常村务决策,主要是村级一些日常性事务的决策,这类决策一般由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在商量沟通的基础上,作出决策。二是一般性村务决策,主要是指村级组织一般性工作安排、小额资金支出等涉及面不大的村务,这类村务一般由村委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和处理。三是重大村务决策,这是民主决策的重点内容。所谓村级重大事务,是指村民自治范围内普遍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内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干部报酬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村务民主决策的形式。村务民主决策的形式主要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是由本村全体18周岁以上村民组成的自治权力机构,由所有村民作为决策主体,直接参与本村重大事务的决策,共同决定村级重大事务。村民通过参加村民会议直接讨论和决定本村重大事务,最能直接表达和反映村民意愿。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由于在农村现实中村民会议组织难度较大,因此村民代表会议也是运用较多的,并得到了有关法律和制度保证。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决策机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村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的有效形式。
其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可以进行民主议事,由村民代表将村级重大事务及时告知所代表的部分村民,并进行讨论,收集意见;另一方面村民代表可以根据征求的意见,代表所代表的村民对村级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4、村务民主决策的程序。完善的议事规则和严格的决策程序是保证民主决策质量的前提。村务民主决策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一是提出议案。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二是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民主决策方案提出后,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将意见和建议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告之,让广大村民了解要决策的事项内容,提出自已的意见和建议。四是会议讨论决定。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决策的提案,公布表决结果。最后,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及时公布实施情况。
三、村务民主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的原则。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推进村民自治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在推行村务民主决策的实践中,一方面,村级党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在村民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既要敢于领导也要善于领导,要通过组织村委会和村民依法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其他议事制度,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程序,组织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等形式,来体现和巩固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核心地位。另一方面,村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2、依法办事的原则。依法办事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村级民主决策本身也是一种法制实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各种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和作出的决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范围。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3、集体决定的原则。民主决策的最基本特点是集体决策,不论是村民会议还是村民代表会议,都是以集体决策的形式作出决定。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就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只有实行充分的民主议事和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作出决定,才能保证决策具有广泛、充分的民意和群众基础,才能有利于决策的顺利执行。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既要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方面村民的利益,更要首先考虑并满足大多数村民的利益要求;既要认真考虑村民个人或局部的利益,更要考虑集体或全局的利益。
4、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思想路线,也是我们做一切工作应牢牢坚持的基本原则。推进村务民主决策,也必须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要坚持从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能力的现状出发,着眼于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因地制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既要规范操作程序,更要讲求实际效果。
四、推行村务民主决策应正确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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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正确处理好实行村务民主决策化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党领导的自治。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既要广泛地发扬民主,又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并且将党的领导渗透到民主建设的每一项制度每一个环节中,贯彻好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决制度,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务民主决策中的主导作用。民主决策前,要先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决策初步方案,然后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再由村党员大会讨论,最后提交村民会议进行公决;民主决策会议,要在村党组织的主持下召开;决议形成之后,村委会应将决策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接受村党组织和党员代表的监督,使民主决策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2、要正确处理好实行村务民主决策与依法依章办事的关系。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是村民当家作主的体现。但村务民主决策必须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进行,一是要确保决策程序上的规范性,二是要确保决策内容的合法性,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要符合国家利益、全局利益和集体利益,要体现以人为本,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扩大化倾向,使村民自治工作规范有序,办事有据,易于操作。
3、要正确处理好实行村务民主决策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关系。村级民主决策虽然在四个民主中处于关键地位,但是只有四个民主共同推进,协调发展,才能取得实效。要通过民主选举的形式,选出数量合理、素质较高的村民代表。要着眼于民主管理,进一步健全村内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等各个民主管理主体的作用。民主监督是民主决策效果的保证,对经民主决策后的事项,由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在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要随时接受村民的监督检查;每个决策的最终结果要向全体村民通报结果。要建立和完善村民质询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增强村务大事的透明度,及时消除群众的疑问,克服村务民主决策中容易出现的事后监督等弊端,更好地履行职责。
4、要正确处理好实行村务民主决策与提高村民素质的关系。村民是实行民主决策的主体,其素质如何,对民主决策的成败至关重要。因此,要注重加强对群众进行法制观念和民主素质的教育,大力宣传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提高村民的民主素质,既要注重调动他们参与村级民主决策的热情,又要引导他们正确理解民主决策的内涵,提高村民特别是村民代表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引导他们以正确的方式参与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