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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所担负的责任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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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所担负的责任和作用

【内容摘要】基层政府在发展经济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两个问题上本应是一致的,但在执行过程往往出现急功近利的问题,自觉不自觉的维护了企业的利益而损害了职工的利益,本文通过三个实例分析说明产生劳资矛盾的原因,危害及影响,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关键词: 基层政府 责任与作用 和谐劳动关系

一家企业、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具备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俗话说:人和万事兴,各级政府在建立和谐社会,促进融恰的劳动关系上不仅要说得好,更重要的是做得好,否则就会助推本来紧张的劳动关系更加紧张,导致职工群众上访不断,20xx年我接待处理了24起职工上访案件,其中多数直接间接的与与政府有关联,典型案例有三起,能从一个侧面说明一些问题,下面我就结合三个案例看基层政府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所担负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做一下综合分析:

一、存在问题及表现

(一)、失查失职造成的劳资矛盾。

案例之一:

20xx年春节刚过,一名叫杜珍的女孩来到街道工会反映一家生产化妆品的企业拖欠她391元工资。在处理中我们发现该企业是一个典型的无固定厂址、无厂名、无执照的“三无”企业。它深藏在一个很隐蔽的地点,生产环境十分恶劣,生产所用的胶水强烈刺激工人的眼睛、嗓子和鼻子。80名女职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劳动卫生保护措施的环境中生产已达半年之久。大多数职工早就不想干了,只因厂方拖欠她们的工资不得不坚持着。该厂共拖欠80余名职工5万余元工资,对生产环境和拖欠工资,工人反应强烈,劳资关系十分紧张。事发后我们以该厂作了严肃处理: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补发了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并给予了2万元的罚款。善后处理职工和政府,企业都是满意的,但今天站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分析一下,这么一个对职工身体健康危害严重的“三无”企业,在街道的眼皮底下偷偷摸摸生产了大半年,谁都不知道,最终是因为一个大胆的女工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偷偷举报后才被发现处理,类似的情况还有多少?政府有关部门有没有失查失职的责任?

(二)、默许干预引发的劳资矛盾。

案例之二:

20xx年7月23日,某实业公司的40多名职工在为企业建设厂房中,被拖欠工资款60余万元,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农民工先后到街道、区、市有关部门,多次的上访,都因为企业和包工头不配合,并以种种借口得到不解决,直至11月初,室外已经是白雪皑皑,工人还住在没有取暖的厂房内,因拿不到工资回不了家。企业不仅不给工资,而且还要掐电断水要把工人逼走。问题如此严重,不是政府不管,而是管不了。这家企业本来就是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又雇用了一个没有资质的小施工队,依法应该很好处理,但难就难在,地方政府引资心切,个别领导默许情况下开工的,政府的明里暗里支持,助长了企业嚣张气焰。问题出现后,当政府找到老板时,他们理直气壮,并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拖着不办,工程承包方也是如此,妄想通过企业合同上的漏洞,以为农民工讨要工资为理由,通过政府为他们多要点工程承包费,结果最终仅双方就各自做的工程决算出路较大达不成一致,拖了一个多月。此间,工会协同有关部门,多次找到这家企业公司,先借给工人5万元钱作为生活费,并协商解决了吃、住、用电、用水的问题。工人们辛辛苦苦干了大半年赚的60万元的工资拿手返乡回家的时候已经快过“元旦”了。离开的时候工人们心里应是一种什么滋味?我们也许可以想象的到!

(三)、政府工程带来的劳资矛盾

案例之三:

某项政府工程,从20xx年开工到20xx年底基本结束,两年多的施工期内共发生了四次建筑商与包工头相互勾结的大规模的集体上访事件。他们的特点是,来一伙骗一伙,几乎每一项分包工程结束后,都会出现因拖欠工资引发工人集体上访,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其中还发生过因拿不到工资,出现过 割腕轻生的事件。一次次的上访,弄得我们精疲力竭,无计可施。每听到上访人员提到的又是政府工程项目出了问题,我们心里总是沉甸甸的!!

到底什么原因,一个上亿元的政府工程施工期内反复出现问题?政府作为开发商,难到是政府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工资?当然不是。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为了平息事态,问题出现后,为了缓解矛盾,每次政府不得不从扣留的工程质保金中再拿出部分钱来发给工人。

究其原因: 问题出在下边根子还到政府。政府在这项工程的发包,施工队使用管理上都存在问题,建筑商选择不当、主要领导的中间换人、工程款的使用监督不到位,以及分级承包人的相互勾结,利用工人给政府施压等等问题,都是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政府对建筑商控制乏力,建筑商玩政府与股掌之中,将政府按合同下拨的经费,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劳务费,全部归为已有,没钱了大包就鼓动二包,带领工人找政府去找,结果逼着政府只能再支付一份工资款。他们组织工人集体上访专门找重大时节,如奥运会,建国六十周年等时机,明天放假,今天到政府来闹,逼着你掏钱,手段极其恶劣、诡诈!

三起职工上访案件,都直接或间接的与政府工作的不到位,领导工作的越位,而作为主要责任方的政府和主要负责人,处理问题时的无位或无所畏有关。长期看,这些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政府天天喊的建立和谐社会就成为了一句空话,对此,应该引起各级的足够的重视,它带来的严重的负面影响及危害,现在我们就应该有所预见和防范,挖出根源,拿出办法,采取措施。

二、危害及影响

(一)、信任危机暗影摇戈。

政府的全称是“人民政府”,是人民选出来的,他的一言一行都应该为了人民,政府是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其职责所在,在这方面我看至少要做到四个一致:说话与人民一致,行动与人民一致,言行要一致,今天、明天、后天要一致。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更不允许做出坑害群众的事。通过上述三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某些政府、机关和个人,受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尽管有时是好心,但自觉不自觉的办起事来脱离了群众。一些人口里喊着建立和谐社会,融恰劳资关系,行动上在为个人利益或小集团的利益不惜牺牲群众和政府的利益。还有一些人见到职工群众利益受到危害无动于终,麻木不仁,甚至推波助澜。最可恨的是个别官商暗中勾结,坑害群众。以上林林种种时间长了就会在职工群众潜意思中产生了对政府的失信,有话不愿对政府讲,有困难不想找政府解决。遇事找关系,拿金钱开路,出现了严重的政府信任危机。

(二)、无助心理日趋加重。

职工群众对政府的无助心理的产生,是由于首先对政府不信任的产生而产生的,过去人们常讲:“有困难找政府”,这些年人们在这方面的心理需求已经逐渐淡化,所谓的淡化,并不是他们不想找政府,而是找政府也不管用,找政府不如找关系,这是很多人在遇到困难时的首先想到的。对政府依赖感的低降应该从三个方面看:

一是政府放权,一些政府不该管的事不管了,部分权利下放给了企业,社会,一些事找政府也没用,政府职能降低了。

二是本来政府应该管的事但不去管,推诿扯皮,群众找政府办事头痛,不愿意找,不想找,找了也没用。

三是不该政府管的事,越权管理,强行侵占了群众的利益,小胳臂拧不过大腿,敢动不敢言,群众反感政府。以上原因,久而久知,必然导致群众无助心理的加重。

(三)、怨恨心理不得不防。

政府不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办不了事,甚至明里暗里损害群众利益,群众的无助,群众对政府不信任,时间长了,必然转化成对政府的不满怨恨,甚至产生对立。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它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它关系到政权的稳定。劳动关系的和谐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点滴之水汇流成河,水可载舟也能覆舟,各级政府万万不可调以轻心。眼下,政府牵头的工程越来越多,一项工程就是一个标杆,立正了为群众带来的是希望,立歪了给群众带来的就是失望。政府的工程,在群众眼里和心中寄予的是无限的信任,可结果他们雨里泥里,加班加点赚到的一点工资在政府手里打了水漂,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它不同于某个企业老板或包工头所欠的工资,其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三、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一)、提高素质,建立一支能打善战的政府执法队伍。?

三起案例看出,都是通过职工上访后才发现并解决的,没有一起是预知的。民不举官不究,这几乎是各级政府处理劳资关系矛盾所采取的一种常态方式,这种工作态度和方式不改变,政府的工作会永远处在被动状态,解决问题需从“三要”入手:

1、要建立一支能干的专业执法队伍。选好带头人,配齐人员和装备,做到各施其责。保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所管辖的工作不出漏洞,不留死角,对出现的问题敢说、敢管、能管、会管。

2、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措施,调动起大家的积极性,干部管好了,政府就办好了,干部要当好政府形象代言人,有一批形象好、执法严,责任意识强的基层干部。

3、要主动出击,以防为主,查防在先,处理在后,将不和谐的东西消灭了萌芽之中。

(二)、建立机制,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

政府出了问题,说白了是干部的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一个人的形象,就是他所领导的一方政府的形象,在经济生活中领导干部不能乱插手不该管的事物,维护自身形象,和职能部门的权威,应该做到:

1、不参与,不默许,不干涉 。领导干部尽量从本人不该插手的经济活动中退出来。

2、全程负责制。一项大型工程,涉及人员、资金、设计、规划、用工等方方面面,工期要用几年时间,工程中间换人是最嫉讳的问题,不急特殊的情况,一般不要中间换人,必须建立全程负责制。

3、建立追究制。责任人要建立终身追究制,不论工程期间和之后,负责人走到哪里,工程质量方面出了问题的责任要追究,特别要追究以拖欠工资等为原因引发的劳资纠纷,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由其全权负责,不能一推了之。

(三)、树立标杆,精心做优每项政府工程。

1、政府工程要严格按着按照国家的法令法规办事。严格执行合同,合同就是法规,该付的钱要付,不该付的坚决不付,政府要讲原则,要挺起腰杆办事,只有行的正,才能做优工程,为民表率

2、政府工程要政治影响与经济效益兼顾。政府在任何时候不能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这宗旨,不能搞经济高于一切,丧失政治原则,不能为一时一已之利,盖起一栋楼,失掉一片民心,建一座厂房,留下一地后患,发展要有长远打算,要有战略眼光,要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3、政府工程要杜绝各类事件的发生。

一是不发生事故,特别是劳资纠纷方面的问题不应该,也不允许发生。

二是出了问题不使其漫延,造成坏的影响,要想法解决,政府不要成为包工头,出了问题绕圈子,更不能耍无赖。

三是政府办事要公平、公正,克服软弱,对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制造矛盾,破坏职工与政府关系,组织集体上访的人员要敢管,不能被人家牵着鼻子走。

四是要坚决打击个别人无礼取闹行为,对鼓动闹事者不能手软,要做:一劝、二纠、三打击。政府的工程要做成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和谐工程。

(四)、面对亲人,工会要有所作为。

工会不是政府,但有维护政府形象的责任,在职工群众的心目中也是“政府”,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大有作为。

1态度明朗,旗帜鲜明。当发生劳资纠纷后,要坚决站在职工群众一边,要坚持原则,面对职工合理的诉求,要敢与直言,维护职工的权益,工会人要有舍得一身寡精神。

2、主动参与。当好娘家人,热情接待上访人员,主动迎进来,高兴送出去,使他们感到:进了工会门,如同见亲人,让他们报希望而来,带结果而归。要化冰为水,多送温暖,化气为和,多做工作,坚决克服与已无关论思想,克服非政府职能部门无执法权想法,树立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要对得起工会这块招牌。

3、积极协调。

一是首先立足自身解决。受理上访案件后工会首先要完成第一次勾通,工会不能只当传话筒,推脱的思想更要不得,其实有些事并不象相向的那么难,打个电话勾通一下就解决了,避免久拖不决,小事拖大,去年我们处理的24起案件中多数都是在工会的直接勾通后就解决了问题;

二是积极协调。涉及面宽的,问题复杂的,需要政府各部门配合的,工会要主动出面协调,全程参与,一办到底,不能一推了之,要有没有结果誓不罢休责任和勇气;

三是过细的工作。要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认真记录事情经过,留下联系电话,及时反馈情况,随时报告进展程度,有了这个态度,即使问题一时没能解决,他们也会感到工会在认认真真的给他们办事,实实在在的为他们解决问题,上访者不仅不会产生不满心理,而且会产生感激之心,理解工会的难处,克服过激心理,防止了矛盾激化。

和谐的社会就象一部美丽动听的交响乐,需要一个个和谐的音符组成,政府就是指挥,其作用事关全局,在建立和谐社会关系的时候千万不能忽视了政府的地位作用,承担起时代赋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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