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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黄河河务局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9 20:09:04

关于印发山东黄河河务局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黄河河务局

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山东黄河河务局档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黄河河务局档案工作要点

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河务局档案工作要点

一、继续开展《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职工的档案意识,要重视和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确保档案工作的依法开展。

二、按照机关档案工作规范,认真做好各门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三、各市河务(管理)局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做到标准统一,案卷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同时加强对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

四、认真做好对达标3-5年的部级档案管理单位进行复查工作。今年,黄委将继续对档案管理已达标单位进行复查,已经复查的单位,要巩固和保持相应等级的档案管理水平;没有复查的单位,要认真做好复查前的准备工作,针对达标考评时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复查顺利通过。自1996年以来没有开展档案管理升级达标的单位,也要依据水利部《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档案工作。

五、继续做好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三参加”“四同步”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验收前的业务指导,认真把好工程档案的验收关,确保工程档案应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六、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进一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信息的提供利用。要及时收集利用效果,编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编研成果,为本单位的治黄工作和经济发展搞好服务。

七、做好进馆档案的移交工作。今年,黄委将对我局所属单位保存的1950—1966年的进馆档案进行接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配合黄委做好进馆档案的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