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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学一做专题党课讲稿

发布时间:2024-07-15 14:49:03

作为一名基层农村共产党员,我们始终要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模范带领其他村民,带头拥护各级党委的声誉,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下面我结合我们村党员的情况,讲讲党章第三条、第四条——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从内容上看,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是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全面要求。

从体例上看,党内根本大法《党章》在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先规定义务,再规定权利。而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先规定公民的权利,后规定公民的义务。两者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党章》制订者的良苦用心:党员先义务后权利,公民先权利后义务。这是要提醒全体党员,党员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味道。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符合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延续了中国千年来先进分子的家国情怀。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也许有些党员认为,作为农村党员,在党的权利义务方面,因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所涉及内容并不很多,这一想法是不对的。目前我村党员普遍存在问题是党员文化水平偏低,带头脱贫致富,带头学法,知法意识欠缺。尤其是增加收入,脱贫致富思路不清,等、靠、要思想特别严重,面向市场经济意识几乎没有,掌握信息滞后。比如说今年我们村四小队17户种西瓜,大部分家里有党员,而且管理得还不错,但是目前情况来看,由不重视掌握市场信息,不会面向市场的原因,大家低价出售了西瓜,结果比实际每亩西瓜地平均少挣了500元。这一件事情可以看得出来,我们的党员如果尽到了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科技、经济等知识,提高为群众服务本领的义务,不仅能够带领增收致富,自己也能够奔向小康。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认真理解和掌握共产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本质,用一个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才能真正成为群众尊重的领路人,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