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更好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共同责任,石狮市工商局、石狮市纺织服装商会和石狮市电子商务协会共同发出“诚信经营 共享消费”倡议书,倡议全市经营者共同遵守以下内容:
一、依法经营,不违法乱纪。坚持守法经营,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公平竞争,不虚假宣传。坚持诚信经营,真实标示产品质量信息,切实履行服务承诺,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自觉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交易氛围。
三、货真质优,不掺杂使假。坚持货正源清,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树立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优选合格可靠的供货渠道,完善质量控制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和服务。
四、明码实价,不价格欺诈。杜绝虚构原价、虚假馈赠、低价倾销等价格欺诈行为,在经营中不使用欺诈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
五、接受监督,不推诿责任。认真落实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义务,自觉接受执法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监督,接受批评建议,文章来自。认真整改问题,切实解决消费者合理投诉,树立企业好形象,传递社会正能量。
石狮市纺织服装商会和石狮市电子商务协会及全体成员企业同时声明,将带头坚决落实上述承诺,恪守品质诚信,保障质量安全。愿与石狮各界共同努力,深化落实“质量石狮”战略,不断提高纺织服装和电子商务行业产品质量水平,推动石狮发展迈向质量时代、诚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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