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偿补课违规办班责任书
1、教师要把教育教学质量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精心设计,认真指导学生课堂内外的学习活动。
2、不得面向学生举办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类节假日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和补习班。
3、一律不得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收费补课或以上新课为名进行收费补课。
4、不得将校舍、场地和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针对初中和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5、不得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或参与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家教、补课,不得参与由学生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
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单位及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7、因有偿补课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由有偿补课者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或被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经查属实的,除退还收费、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各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外,并建议上级调离本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该校一份,教师一份,有效期:2010年2月20日至201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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