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在全民创业推进会发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表彰奖励全民创业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工作,部署任务,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刚才,胜利市长宣读了《2012年全民创业暨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实施方案》,四位创业明星做了典型发言,很受启发和教育,希望大家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迅速掀起全民创业新热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形成全民创业新共识
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发展最具潜力、最充满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正处于积聚能量、加快发展的攻坚阶段,既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压力。在这一关键时期,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加速民营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把蕴藏于民间的发展活力激发出来、释放出来,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第二,开展全民创业是激活民间资本的有效途径。当前,在区位、资源、政策趋同的情况下,对民间资本的争夺已成为各地竞争的新焦点。从目前情况看,我市还有大量的民间资本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据统计,全市金融机构现已发放贷款66亿元,尚有各项存款159亿元,大量资金处于“休眠”状态,甚至通过不同渠道流向外地,为他人所用。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把民间资本最大限度地投入到生产经营领域、引导到全民创业中去,只要我们政策到位、引导得当,完全可以激活这部分民间资本,为富民强市提供强大动力。
第三,开展全民创业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要求。就业是民生之本。从实践看,哪个地方全民创业开展得好、民营经济发展得快,哪个地方就业就充分、社会就和谐稳定。目前,我市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超过10万人,占到全市城镇职工总数的70%,可以说,民营经济在扩大社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我们必须站在全局高度来认识全民创业,将其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其大发展、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迅速掀起全民创业新热潮
推进全民创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必须把握关键、突出重点。
二要大力培育创业主体。开展全民创业,关键在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种类型上培育更多的创业主体。要鼓励群众创家业。群众是全民创业的基础,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走出创业就是高成本、大投入的思想误区,办企业、开工厂是一种创业,小买卖、小商铺同样也是创业,温州人就是从一根针、一个纽扣做起,并获得成功的。所以,只要是通过合法经营增加经济收入,依靠辛勤劳动换来财富的创业行为,我们就要大力支持,特别是对那些初始创业的群众,要真正做到领域上放开、管理上放手、政策上放宽,竭尽全力帮助他们发展壮大。要鼓励能人创企业。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一大批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和产业经济人,他们在发展上有载体、市场上有渠道、管理上有经验,是全民创业的主导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引导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发展壮大经济实体。各类民营企业家要把握机遇,开展“二次创业”,通过整合重组、靠大联强,迅速积聚生产要素,把企业做大做强。要鼓励干部创事业。自主创业对机关干部来讲,既是一种挑战、一种磨练,也是人生道路上一次新的尝试。广大干部不仅要做全民创业的引导者、组织者和服务者,更应强化创业追求,带头参与创业,让自己在经济主战场上得到锻炼和提高。要鼓励外来和返乡创业。一方面,要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招商举措,吸引更多外地客商来发展。另一方面,要广泛联系在外家乡人,鼓励他们带资金、带技术、带人才,回乡创业。在这里明确一个态度,只要是对发展有利,能够增进民生福祉,不论是谁,不论采取何种投资方式,我们都热烈欢迎,竭诚服务,努力让投资者获得丰厚回报。
三要着力拓宽创业领域。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的民间投资还基本局限于餐饮服务、商贸流通等少数行业,我们必须进一步拓宽领域,为创业者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今后,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完全放开。要围绕壮大主导产业引领创业。引导各类创业群体抢抓我市支柱优势产业扩张规模、延伸链条的有利机遇,通过开展配套加工、联合经营等方式,积极参与产业分工合作。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引领创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从事规模种养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要围绕培育特色服务业引领创业。引导创业者转变传统投资观念,在新兴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上寻求商机。当前,特别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旅游业和物流业的开发建设。要围绕完善公共事业引领创业。过去,我市部分民营企业在公共事业领域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投资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把这种投资热情引导好、保护好,无论是水利、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项目,还是文化、教育、卫生等民生项目,都要向民营企业和创业者开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