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为依据,以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实施,全面覆盖,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努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培训对象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未设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100%。
四、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为市安全生产协会编印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读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读本》所列内容和本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知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员工的培训内容为市安全生产协会编印的《企业员工安全常识读本》所列内容和本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为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所规定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为省安监局编写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所列内容。
五、任务分工
(一)县、乡安监部门
1、负责本县(乡)“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电视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
1、制定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建立安全培训台帐;
2、保证全员安全培训所需资金;
3、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或县(区)安全培训;
4、自行组织或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组织实施
(一)下达计划
乡安委会要及时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乡安监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计划及任务分工,拟定任务分工范围内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乡安委办关于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任务分工,落实有关单位的培训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责任制,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证质量。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安监局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组织培训,不得随意减少培训内容和缩短培训时间,严禁培训走过场。
(三)严格考核。全员安全培训的考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年第3号令,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考核;上述以外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各县(区)安监局负责考核。要按照“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考核、阅卷和发证程序。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须进行再培训,直至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三级”教育由各级工会负责考核。
(四)建立台帐。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都要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如实准确记录全员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台帐包括:办班通知、学员登记表、课程表、学员花名册、学员考试卷、考核成绩汇总表、证书号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台帐内容包括:培训人员登记表、员工亲笔签到簿、员工花名册、学员考试卷、考试成绩汇总表等(以上两类型档案台帐有关格式详见附件4-8);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台帐按国家、省安监局统一规定建立。
八、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中的问题;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和领导体系;要做到“五个落实”,即:参培人员落实,培训资金落实,培训教员落实、培训教材落实,培训时间落实,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安全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关爱生命的责任意识和安全培训的紧迫感,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培训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