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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4-04-04 21:42:35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生猪定点屠宰率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对照要求,我县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我县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与思考,以供参阅。

一、我县生猪屠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

二、目前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不合理。目前,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只有县城1家,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没有,导致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很难,有的乡镇自行屠宰、分散经营;农村私屠病猪肉上市时有发生,农村猪肉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二)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市场监管意识不强。根据《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卫生、农业、税务、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巡查。但我县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如对流动街贩卖肉食品的经营者只靠生猪屠宰执法大队2个工作人员根本无法制止;对学校和企业食堂、宾馆、饭店所购进的肉食品无法进行肉源落实和查处等。

(三)执法工作难度较大。一方面社会对定点屠宰管理认识不深。屠宰经营户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受利益驱使,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存在着逃避检疫、偷漏税费,不服从、不支持执法查处,甚至以各种刁难、辱骂、恐吓威胁执法人员的现象;部分养猪户认为定点屠宰既不方便,又加重负担,对执法检查私屠滥宰的做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2006年上半年,我县查处了一起超市未检疫猪肉上市事件,今年上半年在安文菜市场门口查处了一起私屠滥宰行为。另一方面执法队伍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人员偏少,力量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县成立了生猪屠宰执法大队,但实际上执法人员只有2人,而且是兼职,在人员配置和精力投入上受到局限,加上执法人员没有配备统一的着装和必要的取证器具,给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四)经费投入不足。目前,农业部门虽已定期或不定期在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瘦肉精”残留的安全检测工作,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其检测工作开展的面和量远远不能达到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的要求,致使肉食品缺乏有效的安全监控。同时,由于执法经费不足,没有专门的执法交通工具,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乡镇生猪屠宰管理。目前,屠宰主要存在两大现象:一种是定点屠宰(规范屠宰);另一种是非法屠宰(私屠滥宰)。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建议:一是开展重点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前不久,县经贸局生猪屠宰执法大队在尖山、尚湖等乡镇开展了调研,从调研来看,作为省级工业园区、新城区确有必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为此,建议我县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在**工业园区(尖山)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辐射至岭口、尚湖等乡镇;新城区(新渥、深泽)由县定点屠宰厂统一配送。二是积极推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划定农村屠工区域管理,实行农村屠工资格培训、证书发放等工作,加强对农村屠工的屠宰管理,尤其是加强对非定点屠宰乡镇屠工的管理。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对农村屠工和广大群众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教育,严禁农村屠工跨区域屠宰和销售猪肉产品行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肉品市场整治和整顿。一是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县生猪屠宰厂应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驻厂实施检疫工作必需的办公场所和条件,理顺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关系,保证出厂肉品检疫率100%,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生猪凭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生猪产品凭检疫证明及验讫印章出售、运输的规定。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暴力抗拒执法行为。针对我县存在的少数私屠滥宰、抗拒执法等现象,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出发,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宰窝点,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经营者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严惩,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顺利实施,保证上市肉品质量。

(三)加强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健全屠宰管理机构。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组织,切实开展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二是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和屠宰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征集、披露、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学校、机关、医院和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四是加大资金投入。要强化检疫检测工作,落实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及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对日常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统一着装、取证器具及交通工具等。

(四)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菜蓝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县经贸局的职能是管好屠宰环节,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经贸局执法大队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突击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公安局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工商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与处罚,实行可追溯监管,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县卫生局负责餐饮等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定点屠宰的肉品行为。县农业局负责生猪生产环节及进厂宰杀前的检疫、杀后的检验工作,认真做好瘦肉精的每批必验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肉品安全管理的综治监督和组织协调,加强肉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开展肉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确保肉品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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