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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工作安排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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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

通过三基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的建设水平,摸清农村劳动力状态,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开展企业特许工种的技能鉴定,重点开展零就业家庭、农村就业困难户的就业援助服务。切实做好企业的用工动态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市、区、镇(街)劳动保障信息联网。面对不断变化的用工形势,探索招工新途径,服务企业用工,规范企业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作用,把职能向基层延伸。年开展进城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150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加就业能力,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00人。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就业援助,为“4050”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社保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解决有就业意愿对象的就业困难问题。

(二)加强用工服务,着力破解企业用工难题

1、提高招工实效。充分利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劳务中介机构等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优势,深度挖掘全区的劳动力资源,组织开展定向预约培训,校企联合,加强各方的对接与交流,建立互通有无、有效服务的长效用工供求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探索与劳务输出地乡镇一级结对,企业与职业学校结对,并选择一些企业与当地职校结对,进行劳务合作。发挥政府牵线、企业主导的作用,增强招工实效。加强跟踪管理,典型引导,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劳务经纪人队伍。有关部门经常与用工企业保持联系,及时反馈用工服务信息,听取用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多深入企业,树立关爱农民工企业典型,形成宣传效应。加强联络跟踪,进一步发挥劳务工作站的作用,贴近外来工掌握思想动态,帮助新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稳定率。“筑巢引凤”,在员工中物色培育一批劳务经纪人,提高招工效应。

2、优化用工环境。认真落实外来工优惠政策,形成尊重关爱外来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倡导企业善待员工推行人性化管理,形成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合理降低劳动强度,鼓励实行工龄奖励制度,全面落实加班补贴,改善农民工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提升企业文化,开展节日活动、人文关怀等,进行进厂上岗前培训。

(三)强化社保扩面征缴,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1、继续推进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工作。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镇(街)及改制、破产单位职工针对性的宣传,使机关社保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单位、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开展社会保险核查工作,促征收保发放,与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养老保险核查工作,重点核查缴费基数、在编人员和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等,有效杜绝漏缴、欠缴,巩固街道业务,拓展北高镇、新度镇、拱辰街道办事处业务,及时加大镇街基金收缴和清欠力度,提高参保率,力争覆盖面达95%以上,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根据全区参保人数,经测算,年度征收养老保险基金目标任务数1150万元。三是加强业务规范化管理,积极推广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总结社会化发放经验,{免费}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覆盖面达80%以上(年覆盖率为50%)。四是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内控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

3.稳妥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一是积极推行《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组织农村人群参加新方案保险,扩大农村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抓好村干部、义务兵养老保险等重点险种。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维护基金安全。三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把按新方案征收的农保基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管理,积极向区领导和区委编办汇报协调,解决好机构和编制问题。四是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审核工作。

(四)加大执法维权力度,着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已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注意企业在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下,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劳动保障监察的应对措施,在依法监察的同时,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加快改革创新,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1、推进“三法”的贯彻落实。大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及时纠正企业和职工对《劳动合同法》某些条款的误解,密切关注企业用工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动态,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大规模裁员的行为,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劳动合同法制化建设,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的指导监督。

2、预防排查劳资纠纷。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保障管理的服务和跟踪,实行定期排查,重点排查,对各类企业进行摸底,了解掌握用工、工资发放情况。加大对企业工资发放的监测力度,对工资发放不及时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企业,要重点防控,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二是完善劳动关系调解衔接机制,形成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等组成的各成体系、互为补充的一种满足劳动者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纠纷有效解决系统。以维权宣传、信访调解、争议调解为轴心,以化解纠纷为目标,以监察处理、仲裁裁决为保障,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类劳动关系纠纷的纠纷解决体系。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同110联动,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和维权工作。实行“劳动监察网格化”、“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网络化”管理,扎实做好基础资料调研和管理网格建设工作,尽快将游离于劳动行政管理之外的各类用人单位纳入“网络化”、“网格化”管理之中。开展劳动合同“百日签约行动”、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用工管理,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稳步实施,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减少不必要的劳资纠纷,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格局。整顿“三无”企业和“三合一”企业,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督促其办理工商登记,逐步规范用工行为,净化就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对劳动保障法规和劳动仲裁工作的认识,加强劳动信访工作,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方法,加强争议预防,严把合同鉴证关,规范劳动力市场,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协调,扎实做好农民工工作

一是加强农民工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摸清全区外来、外出、内转农民工基本状况,建立信息台帐,进行动态维护,确保数据的精确。强化农民工政策调研,探索适合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二是继续搞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实事求是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针,切实搞好农民工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三是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宣传表彰活动,树立杰出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企业的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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