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仲裁机构收费情况进行调研的函》,我局即按函件要求对各市(区、县)仲裁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设立方式,性质、机构人员组成,财政拨款方式,以及案件受理、处理、收费情况等开展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仲裁机构现状
二、仲裁费收取情况
三、案件受理中存在的问题
1、办案专职人员少,一般编制都在10人一下,个别县甚至只有1人专职办公,如余庆县,从而造成案件积压,案件审理超时现象,不能及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案件数量日趋增多。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用人单位用工方式和劳动者就业形势日益多样化,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引发的矛盾不断凸显,使劳动关系出现了多元化和复杂化。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用工不规范,侵犯劳动者利益的事随时发生,加之取消仲裁收费后,零成本官司导致案件受理数量逐步上升。
3、经费没有足额保障,影响了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取消收费后,仲裁费的经费来源只能靠财政拨款,而多数县都只能保工资和基本运转,随着仲裁案件的日趋增多,财政补助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办案的需要,对处理案件造成一定的影响。
4、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职能薄弱。劳动监察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立法原因,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相对软弱,强制性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与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不协调,造成对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有力,加之自身人员、设备不足,削弱了执法力量,致使对违规企业失去有效的监督。
四、工作建议
1、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保证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仲裁工作正常开展。
2、适当收取仲裁费。零成本官司导致部分人投机取巧。认为反正输了也没任何损失,赢了还能得到一些好处的思想存在,增加了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县级财政比较困难,不能足额保障所需的经费来源,仲裁工作要较好的满足市场主体及及境内外投资者的仲裁需求,促进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投资环境优化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发挥积极作用,需要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