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根本,是提高教育质量的保证,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良好师德的形成,既是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重要基础,也是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成败,系于教师;教师素质,重在师德。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了师德巡回演讲、师德标兵评选表彰等师德教育活动,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精心育人、开拓创新的先进典型,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是教师队伍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事业观念淡漠,工作敷衍塞责;不尊重学生人格,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教谋私,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信仰错位,信念动摇,参与赌赙、封建迷信活动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之中,不断提高师德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准确把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三、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弘扬先进典型。首先要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外宣传阵地,通过多种渠道和载体,广泛开展多样化的、寓意深刻的、有声有色的,有利于促进师德认知、激发师德情感、培养良好师德行为习惯的创造性教育活动,增强师德教育的生动性、实效性。其次要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加强师德建设的正面宣传和教育引导,开展主题性系列报道、先进人物专访、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征集和评选活动,为全市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再次要表彰奖励师德先进个人和集体。完善评选表彰师德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工作制度,在做好省市评优推先工作的同时,表彰奖励师德高尚的教师和师德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教育局将每两年一次表彰优秀班主任或师德标兵,提高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在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的比例。
2、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处理。全市所有教职员工必须做到“八不准”,即:(1)不准从事有偿家教;(2)不准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3)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指责、训斥家长;(4)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5)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或其它财物;(6)不准旷教或擅离教育教学岗位;(7)不准在课堂上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 (8)不准酒后进入课堂。如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一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情节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师会议上进行书面检查,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对情节较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当事人待岗一年,停发省市津贴及其他奖金福利,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根据《教师法》对其教师资格做出相应处理。
3、建立工作制度,实施源头治理。一是建立学习制度。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和心得体会交流制度,制订教职工政治学习计划,指定个人自学书目,每周政治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采用专题讲座、师德报告会、案例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引导教师加强师德修养,确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行为。二是建立家教申报制度。教师一律不得外出兼课,在家辅导亲友子女不得超过3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辅导前必须向学校申报,得到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擅自外出兼课、在家辅导学生超过3人或虽不超过3人但没有履行申报制度的,均视为有偿家教,查实后视情节进行处理,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三是建立谈心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和教师开展谈心活动,具体做到“四必谈”:一是新教师必谈,讲解师德规范,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二是问题教师必谈,帮助他们自我反省,责令他们自我整改;三是优秀教师必谈,总结优秀教师工作经验,为本校教师提供学习榜样;四是党员教师必谈,要求党员教师牢记党的宗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由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长效管理。一是完善领导机制。高度重视师德建设,把师德建设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市教育局调整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周庆余同志任组长,张华才、李秋龙、蔡长治、朱其山、王勤宏、滕立成等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工会),具体负责全市师德建设工作。各学校要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把师德建设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贯穿于学校管理的全过程。校长室要深入教师,深入学生,分析师德现状,提出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工会、共青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教活动,营造教师爱岗敬业、爱生乐教的良好氛围,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考核机制。根据《江都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民主测评表》的相关要求,采取领导考核与教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个人自评、学生评议、教师互评,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综合评分,确定师德考核等次,并进行校内公示、上报审核。三是完善奖惩机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师德师风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及时把握每位教师师德师风状况。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在教育城域网首页设立师德师风意见箱,每学期选择5-10所学校进行专项督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梳理,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各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生评教、家长评校活动,留存完整的档案资料,以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师德考核工作不力、档案资料不健全、师德师风不正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优评先等一切资格,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参与评优奖励和派出进修学习;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视情节进行行政处分、调整岗位、校内待岗、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