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政风行风建设整改措施
市规划局收到《关于对年政风行风建设意见和建议的反馈》(以下简称《意见和建议》)后,对《意见和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承诺:
一、关于《意见和建议》第一条中提出的收费问题。规划审批项目时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依据是省物价局号文件。多年来,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棚户区、国有老旧工矿区、城中村改造和近郊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项目以及中央投资等重大项目全部免收规划技术服务费;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教科文卫等公益建设项目均减半执行。从横向来看,我市的规划技术服务费收取始终维持在全省标准最低、范围最小的水平上。技术服务费收取后上缴市财政,专款专用,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我局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严格实行收费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决不出现乱收费和收费高的问题。
二、关于《意见和建议》提出的手续繁杂的问题。由于规划管理涉及到城市各个层面和多方利益,工作中应把握的原则首先是稳妥和公平。在实际工作中,多方案比选、公示等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保证。为了满足在公平优先的前提下提高行政效率,我局已经在行政审批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将原来的二层四审制改为一层二审制,进一步减少了中间审查环节。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向报建单位继续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协调工作,并承诺我局八项行政许可事项只要条件具备、申报资料齐全,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关于《意见和建议》提出的“没有长期科学合理的布局,只注重房地产开发”的问题。城市的合理布局通常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通过制定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我局下一步将在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严格规范规划实施两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措施,解决好城市发展科学合理布局的问题。
一方面在包括总体规划在内的各项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加强对城市发展规律的研究,严格执行国家的编制、论证、报批制度和程序要求,多方面征询各个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使城市整体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到切实的保证。
另一方面,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把控制高强度开发、避免降低人居环境质量作为针对开发项目的管理重点,特别强调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绿化用地的规划建设,确保人居环境品质的提升。
四、关于《意见和建议》第三条提出的“指定中介收费”问题。具体包括规划日照分析和规划公示牌制作与安装两项。指定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因:
一是前段时间我市尚无具备开展此项技术工作的单位;
二是规范日照分析的内容和深度,避免出现审批瑕疵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指定公示牌制作与安装的主要原因:
一是因为公示牌制作量小繁琐,很多公司不愿承接;
二是出于方便建设单位、规范管理的需要。
随着各方面条件的不断成熟,我局决定取消这两项指定服务。
五、关于《意见和建议》提出的“权钱交易”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多年来始终坚持一手抓思想教育,一手抓制度建设。为了确保取得实效,我们在具体项目办理过程中,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批、审、查、控四环节分离,责任到人。同时,我们也将通过政务公开、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等多种形式,真诚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六、关于《意见和建议》提出的“加强城市周边、乡镇规划”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的整体部署,近年来,我局把握“全域”理念,对市域城镇体系布局进行了深入调研,编制完成了五区三县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以及1500个村庄规划。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做好中心镇、中心村发展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对城市周边、乡镇的规划工作加强指导,开创城乡统筹工作新局面。
七、关于《意见和建议》提出的交通拥堵问题。随着城市机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日渐突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靠系统工程的思路,各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协调联动才能奏效。我局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编制了全市综合交通规划,规划在宏观层面对全市未来的交通需求、交通瓶颈进行了预测,提出了我市今后的交通发展目标;在中观层面对我市路网和交通枢纽进行了梳理和优化;在微观层面对重点的交通节点提出了改造策略。下一步工作我局将密切配合交通、城建、交警等部门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推进城市交通建设,为市民打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八、关于《意见和建议》提出的“提前公布规划”引发哄抬房价、拆迁成本增长等问题。规划方案的公布和公告是规划审批过程中的法定程序,也是政府政务公开、信息透明建设的要求。而房价上涨涉及宏观政策的诸多方面,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其具体对策属于政府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物价管理工作的内容。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及土地供应问题的研究,提出规划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局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