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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新农村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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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区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加快现代化、建设新动员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城乡统筹推进年活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城郊型新农村,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城郊型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结构、重文化、惠民生、谋幸福”为主线,继续把握“特色、共享”两大原则,按照“三宜”要求,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推动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积极探索具有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加快建设三创之都、大桥新城、幸福。

二、主要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以统筹发展为方向,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1、建立新型城乡空间布局规划体系。以新型城市化为导向,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基本原则,开展编制城乡统筹规划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涵盖“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四个层面的城区、城镇、村庄三级规划体系,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城乡居民点和产业空间,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加快构建以金沙、开发区中心城区为龙头,平潮、石港、二甲、三余、兴仁、川姜、先锋等重点镇为支撑,中心村为基础的城镇化格局,促进城乡协调、健康、有序发展。

2、形成新型镇村布局规划。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完善各镇区控制性详规,深化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统筹镇域产业、居住、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镇域学校、医院、公园以及服务业等建设,稳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实现农村与城镇的优势互补。

3、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规范规划决策程序,优化规划决策执行机制,完善规划监督机制,着力维护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无规划不决策、不供地、不投入,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二)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6、做大休闲观光农业。积极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和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对获准的示范点和示范村,奖励企业或村10万元。对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当年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9、加强镇村环境建设。坚持把建制镇作为统筹城乡的联结点,围绕“一个整洁优美的镇区环境、一个多种业态的商业中心、一个功能齐全的文化中心、一个设施完善的休闲广场、一个便民惠民的农贸市场、一个舒适宜居的现代小区”的“六个一”目标,全面提升镇村环境的档次和品位。继续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农村集居区建设,努力培育一批乡村风情浓郁、功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的新型农村社区。以亲水为特色,以生态为核心,打造“绿环水绕”美景,加快建设美丽镇村。继续加强“四位一体”长效管理,切实巩固生态镇创建成果,提升农村整体形象。

(四)以惠民共享为目标,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10、拓展为民服务功能。巩固教育现代化创建成果,争创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做到学有优教。深入实施“文化四大惠民”工程,全面推进广电网络双向化改造,加快构建区镇村三级健身服务体系,做到乐有其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狠抓中心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做到病有良医。大力发展老年事业和老年产业,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逐步提高尊老金标准,做到老有颐养。深入实施救助帮扶工程,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到难有所帮。

11、加速社会保障接轨。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及时准确。探索农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接轨工作。积极争取各项社保政策与中心城区缩小差距。大力推进失地农民保障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12、完善促进就业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带就业的原则,加快建立支持农民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为农民创业提供税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及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水平,全区所有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到位,就业培训工作更加贴近用人单位需求,精心组织就业创业培训,力争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1万人。

(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

13、创新农村社区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大多数村村营收入超20万元。开展集体经济发展村际竞赛活动,根据集体经营收入、村集体净资产、村级债务化解和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等四项指标,对综合排名前移幅度最大的前20个村,区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进行奖补,专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继续安排300万元对经济薄弱村进行扶持。继续实施新增地方税收留成补助到村政策,与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省、市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发展村级公益事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加快建成一批示范性的星级社区。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区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提高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14、深化农村合作组织改革。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的主要组织形式。区、镇两级政府及其涉农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型合作组织形式,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使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建立利益向农民倾斜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员二次分配。充分发挥政府及其涉农部门的信息、人才、资金等优势,与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放大富民实效。进一步提高入社农户覆盖率,力争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对经过工商登记并已进入实质性运作的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家补助3000元。深入开展“五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对被评为区“五好”示范社的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市“五好”示范社的奖励8万元,对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合作社奖励10万元。

15、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积极推进农村各类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力争实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围绕农业项目建设,采取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土地向种养大户、规模基地、农业园区集中。对土地流转用于农业项目建设的,入股面积3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补助2万元,500亩以上的补助3万元,1000亩以上的补助5万元,作为合作社发展基金。对发包方分别给予1~3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年内全区土地流转面积占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获得更高生产效益。用足用好上级支农强农政策,争取更多的涉农项目和资金。区财政要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建设和农业开发,大力发展农村小微型金融组织,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形成多主体、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为加快“三农”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撑。

四、组织领导

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建立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工办,负责规划实施、政策制定、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各镇区园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职责,推进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分析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体制机制。同时,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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