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城乡风貌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城乡风貌,确保国庆前城乡环境整治取得实效,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制定市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两个加快”和试验区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精神,以城乡统筹和综合协调的思路办法,按照“整洁、清爽、优美、舒适”的要求,集中时间开展城乡风貌专项整治,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通过有效治理实现建筑立面整洁规范,街面清洁有序,环境与风貌协调美观,为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优美和谐的空间,为全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建国六十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中心城区及县城主要道路、重要街区、主要出入城通道的环境面貌,有效改善重点场镇、集中居住村落和农村主要交通干道的环境面貌,使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四化”评价体系标准
三、工作任务
突出抓好“四大任务”。即抓好中心城区主干道和重要街区的整治、抓好县城和重点场镇的规范整治、抓好村落风貌特色的打造、抓好出入城通道和国、省、县等主要公路沿线风貌整治。
(一)城区主干道、重要街区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街道内建筑外立面、绿化、交通路口、广告、店招店貌等内容,做到建筑立面清洁卫生、色彩协调,附着物规格统一,消除影响城市风貌、阻碍城市交通的“裙房卡口”,整治内容及整治标准:
1、建筑外立面及附着物按照“整洁清爽”的要求,对建筑外立面及附着物进行整治,要求外墙和玻璃无明显破损、污迹,无牛皮癣等,防护栏、雨棚等附着物要整齐统一,整治不与主体建筑按同一规划方案建设的裙房。
2、街道绿化按照“查漏补缺”的思路,对街道内缺或死的行道树和绿化进行补栽。
3、广告、店招、店貌按照“规范、完好、整洁、美观”的要求,对街道内的广告、店招和店貌进行整治,同一条城市街道设置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应统一协调、设置高度基本一致,且无乱摆摊设点现象。
4、交通路口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对街道交通进行整治。要求车行道路面平整、面层无脱落;人行道有盲道,铺装平整,无空鼓、脱落等现象,行道树树池无裸露土;消除影响城市形象、阻碍城市交通的卡口。
5、市政设施: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要求,对街道内的城市家具进行完善,要求路灯明亮、果屑箱整洁、座椅干净。
(二)县城主要街道建(构)筑物、沿主要交通线(国道、省道、县道)上城镇和聚居点的立面风貌整治。
1、墙面和玻璃。消除临街立面的明显破损、污迹,无牛皮癣等现象,临街(广场)建筑墙面和玻璃整洁卫生,色彩协调。
2、临街店铺。拆除擅自搭建的违章建(构)筑物,整改有损房屋整体外形结构或街景立面整体美观的现象,达到临街店铺规范、完好、整洁、美观。
3、广告、店招和灯箱。统一规范设置广告、店招和灯箱,达到广告、店招和灯箱安全、规范,整洁,不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空间。同一条街道或路段设置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应统一协调、设置高度基本一致。
4、附着物。拆除乱搭乱建的附着物。统一建筑物的空调、雨棚、防护栏等附着物的配置,同一条街道或路段的规格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置高度保持基本一致,并保持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