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本人持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下岗职工从事家庭手工业劳动资金扶持申请表》,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扶持金拨付到初审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其进行发放。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下岗职工证明》;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街道办事处证明;购置必要设备的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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