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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文种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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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

(一)报告的含义。

报告是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一种上行公文。“报告”中一般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报告的分类

根据报告的不同用途,报告可分为汇报工作的工作报告、反映情况的情况报告、答复上级询问的答复报告、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建议报告。此四类报告有时互为交叉,但各类报告的侧重点不同。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为工作报告;而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情况、重大事件等是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则是上级问什么则相应答什么;反映当时情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建议、办法的则为建议报告。根据报告内容的范围,还可将报告细分为综合性报告、专题性报告。

(三)报告的写作要求

报告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报告事项的前言或起因、报告事项的内容、报告结束语。凡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报喜不报忧。在写作报告时应将报告事项的原因、经过、结果、处理办法和应注意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意见写得清晰明确、具体真实,不能似是而非,更不能弄虚作假,既要有概括说明,也要有具体事例、数据;既有综合论述,也有条块分析,有些还需提出建议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参考决策。在写报告时应注意报告的内容要突出事实,主要让事实来反映优劣,不能空洞地写,写问题要具体准确;要反映实质,不能只写表面现象;根据报告的事实提出建议、意见时,应注意不要把这些建议或意见当作请示事项,要求上级批准或指示。

二、请示

(一)请示的含义及特点

请示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一种上行公文。

请示具有以下特点:

1、请示事项一般时间性都较强。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时间性强。

2、应一事一请示。

3、一般主送一个机关,不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请示的同时又抄送下级机关。

4、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请示,如确需越级请示,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直接上级

(二)请示的分类

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分为三类:

1、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主要用于下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

2、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3、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

(三)请示的写作要求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请示的正文,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时应将理由陈述充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切实可行。

请示的注意事项除其特点中所述之外,还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切忌用报告代请示行文;请求的内容若涉及其它部门或地区时,在正常情况下应事先进行协商,必要时还可联合行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在请示中反映出来;另外,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

三、通知

(一)通知的含义及特点

通知是用于批转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等使用的一种公文。通知通常是下行文或平行文。

通知具有以下特点:

1、执行性。通知的事项一般是要求下级机关予以办理或执行。有时也用于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

2、时效性。通知的事项一般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容拖延。有的只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如:会议通知。

3、广泛性和灵活性。通知的应用不受等级限制,一切机关、单位、团体都可用通知来告知、传达某种意向或事项。在所有公文中,通知的应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

(二)通知的种类

从性质和内容上划分,通知大体可以分为布置工作的通知、发布性通知、转发、批转性通知、会议通知、任免通知、知照性通知、事项性通知。

发布性通知:国家机关发布(或废止)有关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和发布有关重要文件时使用。此类通知一般简短精炼。

转发性通知:一般在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发来的公文,需要下属单位知晓或执行时使用。

批转性通知:是批准下级机关的公文,再转发给下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时使用的公文。

知照性通知:向有关单位告知某件事情、交待有关事项、不需要办理或执行时使用的通知。

会议通知:以召开某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为内容的通知。一般包括会议名称、主持单位、会议内容、起止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地点、报到事宜及有关要求等。

任免通知:是上级机关任免下级机关的领导人或上级机关的有关任免事项需要下达,而不宜用任免命令时使用的公文。

指示性通知: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任务、指示和安排时使用的一种通知。由通知原由、通知内容和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是一种下行文,有较强约束力。

一般性通知:除上述各类通知外使用的关于一般事项通知,一般由基层单位发布,内容具体、单一。

(三)通知的写作要求

1、通知是下行文,具有较强的执行性。通知事项应写得清楚明白,易于执行,使受文单位能正确理解并准确执行。

2、通知的语言要求准确。当通知对象为平级时,应注意缓和语气,用告知性语言。

3、注意转发性通知和批转性通知的区别。转发性通知一般是在转达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时使用;批转性通知是批准下级机关公文,再转发给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时使用。未经“同意”或“批准”的公文不能批转,可用“批复”等形式处理。转发、批转性通知的标题要注意简洁,避免“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标题出现。

4、会议通知应注意其时效性。根据其受文范围,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形式发布,函送时一般应注明“会议通知”、“急件”等字样。

四、决定

(一)决定的含义及特点

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指令性公文。

决定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是上级对下级机关或所属部门使用的下行文,并且只限于对某些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不适用于对一般具体事务性工作的安排。

(二)决定的分类

决定使用范围较广,根据用途不同,分为以下主要类型:

1、部署重要工作决定。它是为实施某一时期的战略计划、某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或布置某次重大活动作出安排的公文,往往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具体的要求和步骤,便于下级机关执行。

2、处理具体事务决定。它是对日常工作作出安排,处理具体事项的公文,如批准有关条约、文件,设置或撤销机构,决定会议的召开等。这类公文,要求条理清晰,用语简沽,没有遗漏。

3、表彰或处分决定。它是国家机关对有突出贡献或犯有较严重错误的人作出公开表彰或严肃处理时使用的公文。无论是表彰的事迹还是处分的事项,都应该写得言简意赅,抓住重点,切忌铺陈。前者要善于从受表彰者的事迹中提炼出精神境界,后者要善于总结错误的性质及危害。两者均要以事实为据、法律为准。

4、任免决定。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干部任免所使用的公文,写作任免决定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任免程序,务求严密、准确,对任职机关、任免人职务和姓名、要严格审核核对。对同一人员既有任职,又有免职时,一般先写任职决定,后写免职决定。

(三)决定的写作要求

1、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要素构成。

2、正文。一般由决定依据、事项、结语三部分构成。依据是制发决定的原因、目的或背景。有的决定内容简单,可略去不写,对大家不熟悉或事关重大的工作的决定,则应讲清楚、讲透彻。决定事项是决定的主要部分,要写明决定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态度鲜明、行文干脆、不拖泥带水,一般是分条列项地写。内容较少,也可采用篇段合一式。结语写希望和要求,是对决定事项的强调或补充。有时也可不单写结语部分而将其内容纳入决定事项中。

3、日期。会议通过的决定,通常在标题之下加括号注明通过决定的会议名称和时间。由领导人签发的决定,则在正文之后写明发文机关和时间。

五、议案

(一)议案的含义及特点

议案是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议案”只能由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有“议案”提出权的人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属于相应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审议的事项。

(二)议案的分类

议案根据提请审议的事项内容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五种:

1、法律案。提请人大制定某项法律、法规或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的议案。

2、预算案。由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议案。须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方能批准执行。

3、质询案。各级人大代表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质询而向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交的议案,由大会或常委会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由这些部门负责给予答复。

4、罢免案。各级人大代表认为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不称职,建议撤销其领导职务时提出的议案。

5、重大决策案。涉及到须经人大批准的重大决策事项、机构建立等有关事项。

6、其它事项的议案。

(三)议案的写作要求

议案的开头部分可简明扼要地阐述提出议案的目的或原因,也可直载了当地提出需要审议的事项。

议案由于往往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或现实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更要强调主题鲜明。议案要周密详尽,针贬要有要有握,说理要透彻明晰。一般说来,议案的字句需要反复斟酌,通篇考虑,起草议案的难度也较大。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字句为议案之大忌,应予以坚决删除。

六、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的含义及特点

会议纪要是概括反映会议基本情况,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一种公文。

会议纪要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综合性。会议纪要根据会议和各种会议材料整理而成,注重真实客观、准确全面,但它又不是对会议内容的简单再现,而是在分析、综合会议情况的基础上锤炼而成。

2、形成的灵活性。可采取发言记录式,即按顺序将每个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归纳整理出来,或按内容性质分类写,每一类有相对独立的小中心,或者将两种形式综合使用。

3、作用的限定性。只对与会单位、与会人员有约束力,要求共同遵守、执行会议议定事项。

(二)会议纪要的分类

1、根据会议性质不同,分为办公会议纪要和其它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用来传达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要求参会各方和有关人员遵照实施。其它会议纪要指专题工作会议形成的纪要。这类纪要,有的起通报情况的作用,使有关人员了解会议的基本情况和精神;有的传达会议精神,是有关方面开展工作的依据。

2、根据纪要写法的不同,可分为决议型会议纪要、情况型会议纪要、综合型会议纪要三种。

决议型会议纪要只记载会议决议或协议的事项。

情况型会议纪要对会议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传达会议的有关信息。

综合型会议纪要需要全面概括会议进行情况、讨论的结果和会议的主要精神。它在全面反映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加以综合,适用范围最为广泛。

(三)会议纪要的写作要求

会议纪要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构成。标题常写成会议名称加纪要的形式,如《关于xxx议事纪要》,或者事由加纪要的形式,如《关于xxx紧急会议的纪要》。正文由会议组织情况及会议议定事项或会议主要精神两部分构成。组织情况部分常采用概述式写法,简述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中心议题等。会议议定事项是纪要的主要部分,要写明研究的工作、作出的决定、布置的任务、将要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如果是记述会议的主要精神,则侧重于对材料的提炼和概括。突出会议的中心和主旨,以及贯彻会议精神的要求。如果会议涉及的内容较多,可采用分条列项的写法,写明会议研究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一致意见和作出的各项安排,如果会议内容比较简单,可采用篇段合一式,概述会议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写作会议纪要,首先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会议情况和会议精神。纪要写成之后,需经过会签手续,其次要按照会议精神和领导意图,对会议材料作出高度概括。纪要的篇幅不宜太长,语言简明扼要,往往采用“会议认为”。“会议指出”这样的句式。再次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在整理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分析,不应停留在一般的泛泛而论之上。

七、函

(一)函的含义及特点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是上下级、平行和不相隶属的机关间在日常公务联系中使用的一种公文文种。

函具有以下特点:

1、使用范围广。机关之间的日常公务联系,不便使用其它公文文种时都可使用函行文。

2、格式灵活,使用简便。除了公函较为郑重外,人们在纯事务性工作联系时使用公务便函,这类便函不大受公文规定的严格限制,可用机关信笺缮写,也可不编列发文字号,使用起来极为简便,使用过后自行失效。

3、行文多向性。一般公文只有一个行文方向而函则既可平行,又可上行、下行,同时还可向不相隶属机关或单位行文。

(二)函的分类

按照函的行文方向划分,可分为去函和复函;按文面格式划分,可分为公函和便函;按其内容和用途划分,可分为商洽性函、询答性函、请求批准性函。

商洽性函。在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协商或联系工作时使用。如商调函,联系参观学习的函,查询有关人或事的函,洽谈业务来往的函等。

询问性函。向去函机关询问有关问题或简述某一涉及对方机关权限范围事项的处理意见,需对方机关给予答复时使用的函。

请求批准性函。是向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函。

答复性函。在答复对方来文所询问的问题和事项时使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一般性请示往往也用答复性函,也叫复函。

(三)函的写作要求

公函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组成。便函可不用标题。去函标题可只标明“……函”。复函则应写明“复函”。函的正文要以其用途来确定写法。商洽性函和询问性函的正文,应把商洽或询问的问题(事由)等写得清楚简明,以便得到对方的支持帮助。请求批准性函和答复性函正文与请示、批复的写法大致相同。请求批准性函结尾可写上“请批准”、“请予审批”、“请予支持为荷”。答复性函结尾可写上“特此函复”、“特此批复”、“此复”等,有的也可不用结尾语。函在写作时应注意:主题突出,开门见山,紧扣主题,词章严谨。同时应正确区分函与相关文种的界限,有些“函”与“请示”、“批复”、“通知”、“报告”有一定交叉,但不能用“函”来代替“请示”、“批复”。另注意便函的底稿存档,由于便函使用起来方便,很多单位不注意留存,所以办文时应注意底稿存档。

八、令

(一)命令的含义及特点:

命令(或令,下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带有强制性、领导性、指挥性要求的公文文种。主要用于发布重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命令的特点:一是具有特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受文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二是讲求严肃性。不轻易用“命令”文种,不得朝令夕改。三是有些命令时效性强。如作战命令、抢险命令。

(二)命令的分类

从性质和内容上划分,命令大体可分为:

1、发布性命令。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国家领导人发布法律、法规或重大行政措施的指令性公文。发布性命令一般由发布性命令正文和发布性命令附件组成。附件为所发布的法津、法规或重大行政措施。

2、行政令(指挥令)。主要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颁布行政规章或重大行政措施。发布行政令的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必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其职权的特殊的法定作者。除此之外,负有特殊使命的机构,经政府授权,也可适用此文种。

3、任免令。主要是用于任命或免去(撤销)机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职务的公文。

4、嘉奖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领导、人员进行嘉奖的公文。

(三)命令的写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发文权限行文。根据有关规定,命令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使用“命令”文种,省以下机关的职能部门不能使用。

2、命令是指挥性公文,语言应准确,不能产生歧义,语气应坚决果断,切忌用商量语气。

九、批复

(一)批复的含义及特点

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给予答复的一种公文文种。

1、批复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下行公文。

2、批复对受文者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3、批复是被动制发的。

4、批复应一个请示一个批复。

(二)批复的分类

按其适用范围分,有只复请示机关的批复,其发送范围唯有请示机关;有在复请示机关的同时抄送有关机关的批复,其所批复事项具普遍性,除请示机关外,还需各有关机关知道的批复。

(三)批复的写作要求

1、撰写批复语言须明确具体,简明扼要。但是在行文不同意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行文应注意既要态度明确又要委婉表述。如《关于不同意拨款修建办公楼的批复》就宜写为《关于×局申请拨款修建办公楼一事的批复》。公文也应说明不同意的原因,再表明态度,这种写法易被下级机关接受。

2、注意不是所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都适用批复。答复下级机关要求对有关政策进行解释,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的请示,应适用于函,而不适于用批复。

3、注意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请示问题的,要逐条答复,切忌用“基本同意”、“部分同意”等笼统语言,更不能答非所问,有时可简要讲清为何应这样答复的理由,但一般不加议论。

十、公告、通告

(一)公告、通告的含义及特点

公告是较高级别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周知性公文。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

公告和通告都属周知性公文,内容不涉密,均要公开发布,写法也很相似。但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别。公告强调法定权威性,其周知事项常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或行政效力。除法定机关或者较高级别行政机关外,基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用公告行文。通告的适用范围较广,除行政机关外,企事业单位也可使用,其约束力往往是涉及一定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群众。

(二)公告的分类

1、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的公告。用于级别较高的国家行政机关宣布重要事项,也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法律法规,公布选举结果等。

2、公布法定事项的公告。这是有关法令、法规规定使用的专门事项公告,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招考公告。

3、法院公告。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公告形式。如开庭公告、财产认领公告、强制执行公告等。

(三)通告的分类

1、周知性通告。就某一事项让一定范围内的人群知晓,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

2、规定性通告。就某一事项作出规定,只限行政机关使用。

(四)公告和通告的写作要求

标题。通常写明事由、文种,重要的还要写明发文机关。如内容简单,有时也可只写文种“公告”或“通告”,但尽可能写明事由,以便阅读和处理。

正文通常由缘由、事项、结语组成。通告缘由常用“为了……”或“根据……”的句式说明发布通告的目的、依据和原因。为了突出公告的权成性,公告缘由常要说明法律依据或者职权依据。

事项是正文的主体,要写得简洁明了、具体明确。若内容属周知性,往往篇幅较短,常采用篇段合一的结构。若内容属规定性,一般分条文写明应当遵守的有关事项。

结语常采用“特此通告(公告)”的形式。如果开头有“特通告(公告)如下”的用语,结尾则可省咯。有时可不写结语。有时用提出希望或要求作结。

一、通报

(一)通报的含义及特点

通报是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情况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通报具有知晓性和指导性的作用,它对下级机关的指导作用重于指挥作用。通报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既可下行,也可平行。有的通报还以登报、广播、张贴等形式出现。

(二)通报的分类

按照通报的作用和使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三类:表扬好人好事;处理事故及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值得注意一点的是,情况通报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因而以领导机关使用为宜。现在有的机关办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情况通报”即属此类。

(三)通报的写作要求

由于通报类型不同,写法结构存在一定差异,一般说,由头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头部”包括标题、文号、密级、主送机关;“正文”包括原因、事项、处理意见、经验教训、要求及希望、号召五部分;“尾部”由落款、发文范围、抄送、附件等组成。

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公文式标题;二是新闻式双标题,多为正题加副题,也可是眉题加正题。如果内容有所专指,要写明主送机关;普发性的通报则可不写主送机关,或在正文中、发至范围中注明。

在写通报时,选材务求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对事实的评议要恰如其分、掌握好分寸。要选择典型而有普遍意义的事件或材料,这样针对性才强,才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对群众有教育作用。

二、意见

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所提意见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决定。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主要文种写作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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