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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02-14 18:02:56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决禁止组织集体补课、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等不规范办学行为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50号)和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永教字【2011】70号)精神,学校就规范办学行为与教师、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如下:

  1、每位教师、班主任要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2、严格按规定订购教科书及其他教辅资料、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未经批准,教师或班主任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

  3、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

  4、以上所列内容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永修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严肃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永修县立新中学(盖章)

  校长(签字): 教师或班主任(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