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政发〔〕13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总体目标
捣毁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窝点,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打击烟花爆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格局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营造和谐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三、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
(二)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失职渎职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黄冈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市邮政局副局长、市供销社纪检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分块包干,分级负责。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行为,凡达到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严格实施治安处罚。负责督办黄州区及黄冈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2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和违章操作。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督办团风县和浠水县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3市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管理和在监管的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载运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标识、标注不规范、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督办英山县和罗田县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6市邮政局:负责监督查处违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7市供销社:负责规范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行为。负责督办管理区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监管职能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干部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五、方法步骤
政府牵头、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分片包干。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等有效形式,深入到乡镇、社区、农村,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排查整治阶段
找准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成立由政府牵头,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邮政、供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集中行动,坚决打击。
1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动。有生产制作烟花爆竹传统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排查清理行动。重点对乡镇、村组的废弃、闲置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彻底端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动。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管理。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年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对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发证、监管不力的要坚决查处。
3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动。要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的方式。对罚没的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负责销毁,对非法储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既要端掉窝点,又要切断源头。
4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对城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要从重从严进行重点打击。
5开展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行动。一是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安全条件和经营活动进行严格检查。严查储存仓库安全条件、超量储存、无正规包装标识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销售含氯酸钾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二是对零售点进行严格全面检查。严查零售店直接从事批发经营、直接从生产厂家和非法批发商进货,花炮和普通商品混存、销售区和生活区混杂等违法行为。对长期非法违规经营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6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对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的地点和时段燃放。
7开展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动。对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监管工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
1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督查专班。抽查的零售点不少于10家,对批发企业全部进行检查。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看现场、查记录的方法,深入实地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具体问题。
2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星期向市整治办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
3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效果。
(二)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联合行动。要配足配齐配精执法队伍,对非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打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把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严防利用空闲场所进行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严厉打击的基础上,严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发现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和私藏窝点。发现非法运输的要深入追查幕后人员,查清运输销售网络。对无证经营、销售“三无产品”和超范围经营的要严肃查处。要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三禁”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禁放品种)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
(四)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群众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远离非法烟花爆竹。各地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