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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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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院党委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监督对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学院各级行政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三、重点内容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基本要求

(一)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院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应该认真履行党委及党委委员的相关责任;

(三)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应当明确其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四)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院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五)各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下属及社会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应党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六)院党委及各支部负责人,每年在一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七)、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党委委员必须坚持双重民主生活,每次民主生活情况,由党政办公室及时整理上报;

(八)坚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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