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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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青岛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劳『1996』246号
二、办理程序: 1、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在15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书
2、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报送的材料:
(1)工伤报告书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青岛市企业工伤致残人员鉴定表》
(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一)、 (二)
(5)《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批表》
(6)住院单据(附医疗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