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保证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明确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督促各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二、主管副校长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与各相关教研组长、相关实验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督促和指导各个相关教研组(如体育组、理化组等)做好学生的课上安全工作,体育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理化课防止化学药品灼伤以及安全用电等。
3.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参加竞赛、各类考试活动以及去外校参加中考等,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经常性的检查教学设备设施的状况,如有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并协助总务处迅速解决。
5.一旦发现发生紧急事件,立即组织人员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救治学生、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学生情绪和及时上报工作。
四、责任追究:在部门工作范围内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学校将追究主管副校长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1、主管副校长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学生、家长、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证工作范围内师生安全和稳定。
2、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和重大事件报告制。
3、本责任书从签定之日起执行,如工作变更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4、 凡因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报请县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理。
5、本责任书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有效。
校长签字: 主管副校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