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基本情况
宜宾县基本情况 文章作者:石城山红叶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0月10日18:46 宜宾县基本情况 万里长江第一县——四川省宜宾县位于四川盆地南缘,地处川、滇、黔三省结合部,长江上游和金沙江、岷江下游。全县幅员面积3031平方公里,辖27个乡镇,人口100多万。
一、独特的区位优势 宜宾县是国家计委规划建设的长江上游一级中心城市宜宾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城柏溪距宜宾市中心13公里。宜宾县是国家国土开发规划长江经济开发带和攀西六盘水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是国家确定的粮棉大县、商品粮、商品牛、瘦肉型生猪基地县。
随着宜宾至北京等地空中航线的开通,内昆铁路及县城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企业,将一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5、外来投资者兴办企业涉及相关收费,在国家现行标准内按最低限收取,直至免收。
六、优惠使用土地政策 外来投资者用地符合《宜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使用计划和《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天柏组团规划》的,可依法在我县获得土地使用权。
(一)投资者用地可以通过土地出让方式依法在我县获得土地使用权
1、除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以外的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价格根据地域、地段估价,按最低地价、等级给予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
2、用地性质属工业、农业、科教、林业、卫生及水利、交通、能源、环保、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土地出让价格根据地域、地段估价,按最低地价、等级给予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地份的70%。
3、首期缴纳6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使用土地;对数额较大的,可酌情确定首期缴纳比例,待企业投产后,再视情况确定出未交部分的分期解缴计划并签订解缴协议,待土地出让金全部交清后,发给土地使用证。
4、出让最高年限:商业、旅游、娱乐、服务业用地4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性或其它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5、外来投资者在我县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完成该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的30%以后,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
(二)投资者用地也可以通过租赁、折资或入股等方式依法在我县获取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采取的除外)。
1、用地性质属于经营性项目的,租赁国有土地按土地评估地价每年交纳2%——3%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2、用地性质属工业、农业、科教、林业、卫生及水利、交通、能源、环保、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的,土地占用费或年租金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3年。租期可按5——10年签订,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手续。
“四荒”、山平塘可按有关程序进行拍卖,由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3、开发“四荒”地,用于发展农、林、牧、渔业的,其使用土地的有关税费除补偿农民及上缴有关部门外,其余缓交,缓交税费的有关批准程序,按规定依法办理。
七、优质服务 县委、县政府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高效、有序的投资环境,在全省率先设立了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对投资企业项目审批坚持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重大项目,县委、县政府本着诚信、“双赢”原则,对其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为营造良好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宜宾县在县城北区开发建设了城北新区,新区规划占地10平方公里,并成立了新区管委会,制订了进入新区的优惠政策,计划在2012年新区工业产值达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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