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上接生产环节,下联消费环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要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和跟踪防范,更要强化食品市场各环节的监管执法,经过多年来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虽然总体形势好转,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地方和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认识不足,食品质量和经营秩序不规范问题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和无着无证经营食品的问题尤为突出;食品市场监管手段,尤其是质量监测手段和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相对滞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源头治理尚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法制体系建设和落实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等。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通过几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市场秩序多年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已经触及,但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治本的任务仍然繁重。从食品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特点看,由于受利益机制的驱使,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案件易发多发,变换花样,禁而不止;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看,市场行为固有的短期型和盲目性的克服,法制观念的增强和诚信意识的培养,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等,都决非旦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贯穿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全过程;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来看,不仅仅是中国的国内问题,而是属于全球性的国际问题;从食品自身的安全性能而言,零风险的食品是不存在的。摆在我们面前的是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正如吴仪副总理在总局呈报国务院的《关于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所作的重要批示:工作抓得不错,望再接再厉。食品安全永远要抓下去,丝毫不能放松。
二、农村食品安全是监管薄弱环节比较突出的地区
从目前的食品安全整体情况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最艰巨的任务及最薄弱的环节仍然在农村。从经营主体来看,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点多分散、涉及人员众多面广、监管任务繁多重大。从查处违法行为来看,去年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占全国的90.46%,查处的不合格食品占全国的52.09%,大量的食品违法案件发生在农村。从执法监管人员数量和执法手段来看,农村执法人员很少,农村基层工商所建设滞后,执法手段落后,还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等一些原始手段上。从各地整治情况来看,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农村食品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应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转移到农村。
三、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问题亟待全社会关注和治理
从食品安全全局来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涉及内容复杂、政策性强,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问题成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难题。从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问题来看,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大多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等贫困人员,其经营收入往往是全家唯一的生活来源,具有流动、分散、隐蔽、随意性的特点,有的检查时或关门或逃走,有的取缔后另起炉灶,有的强行取缔时,则会形成“寻求生存权”与“履行职责权”的对抗,极易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成为困扰各地的一个社会难题,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四、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治本环节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经营者自律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制度,但仅仅依靠经营者自己落实自律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高度重视引导教育、社会监督和工商督查等外在措施。我们要认识到,目前对不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行为缺乏具体有力的监督、约束和惩戒机制,经营者自律制度行为的社会监督与控制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必须努力建立教育、倡导、约束、监督、惩戒相统一的机制,鼓励与规范经营者的诚信经营行为,形成工商积极引导、经营者严格自律、社会密切关注与监督的自律制度建设建设格局。这里的关键是:要让广大经营者通过实施自律制度真正体会到与提高其经济效益是正比关系,这是落实企业经营者自律制度的根本原则,只有这一原则得到体现,才能切实把自律制度扶上自觉自愿自律的绿色通道。
五、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问题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
六、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应对机制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首要任务
随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经营者自律诚信意识的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监管者
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虽说导致食品安全的因素在逐渐减少,但由于受环境、科技发展等不可抗力条件的限制,人力所能及时发现的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产生的概率不会减少,就是说零风险的食品安全是很难存在的。而流通环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环节。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带来的食品数量是很大的,现代化的营销网络带来的食品市场是很大的,生活社会化需求的提高所带来的食品经销者和消费者的数量是很大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所带来的受害后果是很难估量的。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主要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物质技术保障体系、问题困难应对体系、成绩责任量化指标评估体系等。重点是如何应对媒体,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如何控制问题食品,最大限度遏制其传播;如何落实第一现场责任,充分发挥应对者的主观能动性;等等。
七、建立科学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基础
责任和责任追究制与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关系并不是有了制度就一定能保证有预想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从上到下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还要看到,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并不仅仅是政治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科学的问题。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止是简单的原则,而应具备可考量的标准。这就是说这项制度的建立既要又有规范,又要有考量的标准,才能发挥其作用,仅仅强调“必须”如何、“禁止”如何的规定,仅有原则或者号召、态度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既要有明确要求,又要有规范的程序。程序是落实这一制度的有效性的保障,缺乏认定以及操作执行的程序,往往使制度流于形式。再说,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应该构成一个科学的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很复杂,有的看来很简单,但是涉及多种因素,在制定这一制度的时候应该系统地分析问题,把责任当作一个科学的系统来设计,使之互相补充、互相支持、避免疏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复杂的问题却用单一的规定去解决,往往是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的原因。如,怎样健全完善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这里的关键是明确权限和责任,但不仅仅是层层分权和分责,而是要突出两头:高层的决策权和前沿的机动权。可以说没有这两者的有机结合,就没有高效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机中最可贵的就是积极行动,最可怕的就是消极不动。而一线执法人员审时度势的机断专行,往往成为成功处理的关键要素。权力向下分散,责任向上集中,这是高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机的核心。既要必须清晰准确地说明要完成的任务和达到的目标,又要明各级行使机动权时的范围和条件;既要向下属授权,又要做到虽“授权”但“留责”。只有随时准备为下属承担责任,才能真正调动第一线的主动性,否则将大大扼杀第一线主动行动的积极性。从而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中,若没有与高层决策权威相结合的前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往往会陷全局于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