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一、目的:
使本公司财产之分类编号、预算编列、取得、异动、处分、维护、保管记录及投保等作业有 所遵循。
二、范围:
凡本公司各单位所属之财产均属之。
三、定义:
3.1财产按价值及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财产及其它用品(亦称杂项购置或低值易耗品)
3.2固定财产
3.2.1固定财产列管要件:
1使用年限在两年(含)以上者。
2其价值在新台币六万元(含)以上者。
3.2.2固定财产分类:土地、房屋建筑物、租赁改良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电 脑及通讯设备、仪器设备及什项设备。
3.3其他用品:即除固定资产外使用时间较长、非原物料性质之财产,如办公用具、工模治具、 仪器仪表等。
*本办法所指其他用品不含经常性采买,并且需要掌控库存之部分,因该部分其他用品已於进销 存系统中管制。
四、权责单位
4.1保管单位:
A.以各使用单位为财产保管单位,各单位主管为财产使用保管当然负责人,保管人员异动, 其财产应办理交接手续(在总务单位监督之下),以明责任。
B.负责财产设备之正常使用与经常维护保持硬体(包括附件与资料)之完整与软体之功能在 良好状况。
4.2财产管理单位(总务单位):
负责财产登录及管理、监督、协调调配、财产盘点、稽查。
4.3帐务处理单位(会计单位):
负责设立财产财产分类帐,将一切动态记录详加登记及编制财产目录。
五、作业内容
5.1财产编号作业:
5.1.1财产均应由总务单位依据财产名称、单位及标明之规范等,统一编订财产分类编号标准 , 以供各单位一贯使用。
A.反应财产分类的原则:财产之编号,必需能反应出财产分类之基本精神。
B.连续编号的原则:依上述分类原则,各类财产项下的财产应予连续编号,不得重覆或缺漏 。财产报废时,其编号标明报废後编号仍然保留,且不冠用於其他财产上,以保持编号的完整性 与连续性。
C.一物一号的原则:一个编号不得包括两种以上财产(含相同财产)。
5.1.3本公司财产之分类编号采三级分类,四级编号制,共八位数。
1.第一级编号:以一位英文字母(左起第一位)代表财产大类,其代号列示如下:
F-固定资产(fixed assets)
E-其他用品(else assets)
2.第二级编号:以一位英文字母(左起第二位)代表财产中类, 其代号列示如下:
G:土地 B:房屋及建筑
R:租赁改良物 M:机器设备
T:运输设备 W:办公设备
C:电脑及通讯设备 A:仪器设备
O:什项设备
3.第三级编号:以二位数阿拉伯数字(左起第
三、四位)代表财产小类,如电脑及通讯设备中 可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小类。"机器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仪器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7-工具显微镜 08-小检验台座 09-同心仪 10-同心度量具 11-其它
"运输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水电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电脑通讯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办公设备"小类代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