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管理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及擅离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二、全体员工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凡违犯者每次罚款10元。
三、有事必须请假,实行限时轮休。一天以内有车间主任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有分管副总审批,未经批准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罚。一个月内旷工一天者扣半个月工资,旷工两天者扣一个月的工资,旷工两天以上者,予以辞退,对当月出满勤的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学员奖20/月,后勤及维修人员奖30/月,车间主任(含负责人)奖50/月。
四、实行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过公司规定的,按缺勤天数扣发应得工资。
五、上班时间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工资20元。
六、凡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严禁吃、喝、卡、拿客户钱物,每次罚款100元。
八、凡出现违法、违章、违规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行为,并造成极坏影响的一律予以开除。
九、凡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评教育,罚款10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
十、严禁个人对外承修车辆,捞取好处费,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200元。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